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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气候变迁带来极端降雨,以及都市开发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积所衍生的排水挑战,高雄市持续强化防洪韧性,从传统公共工程防洪进一步延伸至土地开发源头。 经济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关规定后,一般土地开发案件适用门槛由原本2公顷下修至1公顷,都市计划区内新建建筑基地达0.2公顷以上也纳入管理;1年过渡期已于今年9月2日届满,后续新申请开发及新建建筑案件均须依新制办理。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新制依开发规模采分级管理,土地开发面积达1公顷以上者,须提送出流管制计划书,经核定后办理;至于都市计划区内基地面积达0.2公顷以上、未达1公顷的新建建筑物,则可依规定办理出流管制,或设置雨水流出抑制、雨水贮留等措施,并于申请建筑执照前取得水利局备查文档。
水利局指出,出流管制的内核概念,是让开发基地内添加的雨水迳流先行调节,再依规定排放,通过滞洪、贮留及延缓排放等方式,降低短时间大量雨水直接进入公共排水系统的情况,减轻都市排水设施负荷。 过去土地开发面积达2公顷以上才纳入一般土地开发出流管制,如今门槛下修至1公顷,都市计划区内0.2公顷以上的新建建筑基地也纳入管理,代表防洪管理进一步向开发源头延伸,从土地开发阶段即要求做好雨水调节,降低都市发展对既有排水系统造成的添加负荷。 水利局表示,城市发展与防洪治水必须同步推进,市府除持续建置及改善抽水站、滞洪池、雨水下水道等防洪设施,也同步强化土地开发管理,通过公共防洪建设与开发源头出流管制「双轨并进」,提升整体防洪能力。
新制过渡期9月2日届满 防洪从开发源头管起 已完成案件滞洪量约75万吨 截至目前,高雄市已完工的出流管制案件,累计滞洪量约75万吨。 水利局表示,随着出流管制新制正式进入全面适用阶段,未来新申请开发及新建建筑案件均须依规定落实雨水管理,让开发行为同步纳入防洪考量。 水利局强调,极端降雨型态日益明显,都市防洪不能只依赖大型工程,也必须从每一处土地开发着手。 通过开发基地自主滞洪、雨水贮留及延缓排放,再搭配既有公共防洪设施,可逐步降低降雨对都市排水系统造成的冲击,提升高雄面对极端天候的整体韧性,守护市民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