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高雄防洪管制再升級!開發1公頃、都計區建案0.2公頃起納出流管制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面對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以及都市開發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積所衍生的排水挑戰,高雄市持續強化防洪韌性,從傳統公共工程防洪進一步延伸至土地開發源頭。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面對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以及都市開發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積所衍生的排水挑戰,高雄市持續強化防洪韌性,從傳統公共工程防洪進一步延伸至土地開發源頭。 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後,一般土地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原本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基地達0.2公頃以上也納入管理;1年過渡期已於今年9月2日屆滿,後續新申請開發及新建建築案件均須依新制辦理。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新制依開發規模採分級管理,土地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經核定後辦理;至於都市計畫區內基地面積達0.2公頃以上、未達1公頃的新建建築物,則可依規定辦理出流管制,或設置雨水流出抑制、雨水貯留等措施,並於申請建築執照前取得水利局備查文件。

水利局指出,出流管制的核心概念,是讓開發基地內新增的雨水逕流先行調節,再依規定排放,透過滯洪、貯留及延緩排放等方式,降低短時間大量雨水直接進入公共排水系統的情況,減輕都市排水設施負荷。 過去土地開發面積達2公頃以上才納入一般土地開發出流管制,如今門檻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0.2公頃以上的新建建築基地也納入管理,代表防洪管理進一步向開發源頭延伸,從土地開發階段即要求做好雨水調節,降低都市發展對既有排水系統造成的新增負荷。 水利局表示,城市發展與防洪治水必須同步推進,市府除持續建置及改善抽水站、滯洪池、雨水下水道等防洪設施,也同步強化土地開發管理,透過公共防洪建設與開發源頭出流管制「雙軌並進」,提升整體防洪能力。

新制過渡期9月2日屆滿 防洪從開發源頭管起 已完成案件滯洪量約75萬噸 截至目前,高雄市已完工的出流管制案件,累計滯洪量約75萬噸。 水利局表示,隨著出流管制新制正式進入全面適用階段,未來新申請開發及新建建築案件均須依規定落實雨水管理,讓開發行為同步納入防洪考量。 水利局強調,極端降雨型態日益明顯,都市防洪不能只依賴大型工程,也必須從每一處土地開發著手。 透過開發基地自主滯洪、雨水貯留及延緩排放,再搭配既有公共防洪設施,可逐步降低降雨對都市排水系統造成的衝擊,提升高雄面對極端天候的整體韌性,守護市民居住安全。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面對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以及都市開發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積所衍生的排水挑戰,高雄市持續強化防洪韌性,從傳統公共工程防洪進一步延伸至土地開發源頭。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後,一般土地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原本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基地達0.2公頃以上也納入管理;1年過渡期已於今年9月2日屆滿,後續新申請開發及新建建築案件均須依新制辦理。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新制依開發規模採分級管理,土地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經核定後辦理;至於都市計畫區內基地面積達0.2公頃以上、未達1公頃的新建建築物,則可依規定辦理出流管制,或設置雨水流出抑制、雨水貯留等措施,並於申請建築執照前取得水利局備查文件。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過去土地開發面積達2公頃以上才納入一般土地開發出流管制,如今門檻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0.2公頃以上的新建建築基地也納入管理,代表防洪管理進一步向開發源頭延伸,從土地開發階段即要求做好雨水調節,降低都市發展對既有排水系統造成的新增負荷。

F4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新制過渡期9月2日屆滿 防洪從開發源頭管起 已完成案件滯洪量約75萬噸 截至目前,高雄市已完工的出流管制案件,累計滯洪量約75萬噸。

F5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面對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以及都市開發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積所衍生的排水挑戰,高雄市持續強化防洪韌性,從傳統公共工程防洪進一步延伸至土地開發源頭。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後,一般土地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原本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基地達0.2公頃以上也納入管理;1年過渡期已於今年9月2日屆滿,後續新申請開發及新建建築案件均須依新制辦理。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後,一般土地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原本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基地達0.2公頃以上也納入管理;1年過渡期已於今年9月2日屆滿,後續新申請開發及新建建築案件均須依新制辦理。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新制依開發規模採分級管理,土地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經核定後辦理;至於都市計畫區內基地面積達0.2公頃以上、未達1公頃的新建建築物,則可依規定辦理出流管制,或設置雨水流出抑制、雨水貯留等措施,並於申請建築執照前取得水利局備查文件。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69147)。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