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正在领失业给付,却刚好收到不错的工作邀约,这时候该不该去上班? 不少人会犹豫,觉得放弃剩下的给付太可惜。 实际上就业保险早就设想过这个情况,只要提早就业并符合条件,没领完的失业给付还能再拿回一半,这笔钱叫做「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劳保局举例,板桥郭小姐是某单位的约聘人员,签的是一年期契约,契约到期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向劳保局询问后才知道可以申请失业给付、最长能领6个月,目前已经领过2期。 最近有一家条件不错的公司找她去上班,她却舍不得还没领完的4个月。 要申请失业给付,前提是参加就业保险且属于非自愿离职,因此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以受雇劳工为限,自营作业的劳工像是出租车司机、摊贩或在家工作的SOHO族,都不能参加就业保险。
不过定期契约的约聘劳工也在保障范围内。 只要在定期契约届满离职、超过1个月未能就业,而且在离职前1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6个月以上,同样被视为非自愿离职,也就是说,约聘劳工聘期期满后超过1个月工作还没着落,一样可以申请失业给付。 为了鼓励劳工提早回到职场,就业保险设有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劳工只要在失业给付的请领期限届满前受雇工作,并依规定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就可以再请领尚未领完失业给付的50%。 以郭小姐的情况为例,她最长可领6个月失业给付,如果在领过2个月后就去上班,只要再度受雇并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就能向劳保局请领未领完那4个月的一半,也就是相当于2个月的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这样一来,她每月有薪水可领,之后还能再拿一笔津贴,比起为了继续领4个月失业给付而放弃工作机会,明显划算得多。 就业保险的功能不只是补助寻职期间的生活收入,还通过就业辅导与职业训练协助劳工找到适合的工作。 如果失业劳工被安排参加全日制的职业训练,受训期间可以请领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给付标准与失业给付相同,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最长以6个月为限。 整体来看,就业保险共有5大给付,分别是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以及失业被保险人与随同被保险人办理加保的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 手上正在领失业给付、又刚好有工作机会的人,不妨先把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算进去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