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正在領失業給付,卻剛好收到不錯的工作邀約,這時候該不該去上班? 不少人會猶豫,覺得放棄剩下的給付太可惜。 實際上就業保險早就設想過這個情況,只要提早就業並符合條件,沒領完的失業給付還能再拿回一半,這筆錢叫做「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保局舉例,板橋郭小姐是某單位的約聘人員,簽的是一年期契約,契約到期後一直沒找到工作,向勞保局詢問後才知道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最長能領6個月,目前已經領過2期。 最近有一家條件不錯的公司找她去上班,她卻捨不得還沒領完的4個月。 要申請失業給付,前提是參加就業保險且屬於非自願離職,因此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以受僱勞工為限,自營作業的勞工像是計程車司機、攤販或在家工作的SOHO族,都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不過定期契約的約聘勞工也在保障範圍內。 只要在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超過1個月未能就業,而且在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同樣被視為非自願離職,也就是說,約聘勞工聘期期滿後超過1個月工作還沒著落,一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為了鼓勵勞工提早回到職場,就業保險設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工只要在失業給付的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可以再請領尚未領完失業給付的50%。 以郭小姐的情況為例,她最長可領6個月失業給付,如果在領過2個月後就去上班,只要再度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就能向勞保局請領未領完那4個月的一半,也就是相當於2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這樣一來,她每月有薪水可領,之後還能再拿一筆津貼,比起為了繼續領4個月失業給付而放棄工作機會,明顯划算得多。 就業保險的功能不只是補助尋職期間的生活收入,還透過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協助勞工找到適合的工作。 如果失業勞工被安排參加全日制的職業訓練,受訓期間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標準與失業給付相同,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以6個月為限。 整體來看,就業保險共有5大給付,分別是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失業被保險人與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的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手上正在領失業給付、又剛好有工作機會的人,不妨先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算進去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