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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水马龙的市区街头,找到路边停车位往往难如登天。 许多驾驶一看到空位急着倒车入库,却常混淆该打「方向灯」还是「双黄灯(危险警告灯)」。 到底倒车停车时如何正确使用车灯?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公布正确解答,若未依规定正确使用灯光,最高可处新台币 3600 元罚锾。 路边停车打双黄灯还方向灯? 警察公布正解「没做对恐罚3600元」有网友在 Threads上发文询问,路边停车时该打方向灯提示后车,还是改开闪双黄灯? 他直言,「是不是多数车主都搞错」。
贴文一出网友纷纷回应自己的做法,「双黄灯其实正确名称叫做危险警示灯,顾名思义不是用来停车的,但大家都当作暂停灯就是」、「正要开始停车是打方向灯,停右边就打右方向灯,单行道停左边就打左方向灯,如果是正在临时停车要打双黄灯」、「方向灯才是正确」、「我自己的解读是这样,要靠边停车打方向灯,停好车拉好手煞车后开警示灯」。 警察公布标准作法:靠边打方向灯、倒车靠倒车灯针对路边停车的灯号疑虑,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于交通宣导中明确指出正确进程:第一步、准备靠边停车:应提早打开方向灯,告知后方车辆行驶意图。 第二步、倒车进入车位:应打开倒车灯,让后方人车能及早察觉并提高警觉。
第三步、停车完毕重新驶离:离开车位前应先打方向灯,确认四周无来车或行人,并礼让行进中人车先行。 警察局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2 条规定,若驾驶人未依规定正确使用灯光,将处以 新台币 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罚锾。
车辆 9 大常用灯光正确使用时机总整理行驶情境 — 正确灯光使用规范转弯 — 交叉路口前 30 公尺前打方向灯变换车道 — 打开方向灯,告知后方车辆动向路边停车 — 先打方向灯,提示行车动向路边倒车入库 — 使用倒车灯,告知后方人车注意路边停车驶离 — 先打方向灯,礼让行进中人车先行车辆故障 — 停于路边,打开危险警告灯(双黄灯),并于车后放置故障三角架紧急状况 — 踩煞车灯开头灯时机 — 夜间、行经隧道/调拨车道/山区/特殊路段,或遇浓雾、下雨、天色昏暗夜间会车/近距离跟车 — 夜间会车或前方 100 公尺内有车辆,使用近光灯数据源:《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