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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今日(4日)宣布,参考国际组织FATF(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建议,自2023年10月1日起,民众通过VASP(虚拟资产服务商)进行境内转帐,若移转的虚拟资产价值逾新台币3万元,转出方的VASP须额外提供转出人的出生日期与住所地址给接收方的VASP。 若转出人为法人,转出方的VASP须额外提供官方辨识编号(即统一编号)及登记地址给接收方的VASP。 至于接收方的VASP,则视接收人是自然人或法人,须提供接收人的居住国家与城市名称(自然人),或官方辨识编号(即统一编号)及登记地的国家与城市名称(法人)给转出方的VASP。
上述币圈转帐新制将采两阶段实施:2023年10月1日起先适用于境内VASP之间的移转,并于2024年底前扩展至境内与境外VASP之间的跨境移转。 目前我国境内已有8家经金管会认可的VASP业者。 金管会通过修正《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推动此项新制,相关法规草案将进入预告进程。 各界如有意见,应于草案预告刊登公报之翌日起30日内,通过金管会「主管法规查找系统」网站(网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预告」专区提交意见,或洽询金管会证期局。 黄仲豪副局长指出,即使转帐金额未逾3万元,转出方与接收方的VASP仍须相互提供转出人与接收人的基本数据,包含姓名或名称,以及钱包信息。
设置3万元门槛系参酌国际标准,FATF建议为1000美元,欧盟为1000欧元,换算后均约等于3万元新台币。 根据外国机构统计,全球109个国家中,已有83%完成Travel Rule(旅行规则)立法,其中40%已确实运行。 欧盟、日本、韩国、美国均已立法并实施该规则。 此外,修正办法亦明定接收方VASP的新义务:当接收逾3万元的虚拟资产时,须核对转出方所提供的接收人信息与其自身持有的客户数据是否一致。 黄仲豪表示,未来金管会在进行金融检查时,将查看业者是否已将此合规要求纳入内部控制机制。 此次修法目的之一,即是为日后的监理与裁罚提供明确法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