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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4日)宣布,參考國際組織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建議,自2023年10月1日起,民眾透過VASP(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境內轉帳,若移轉的虛擬資產價值逾新台幣3萬元,轉出方的VASP須額外提供轉出人的出生日期與住所地址給接收方的VASP。 若轉出人為法人,轉出方的VASP須額外提供官方辨識編號(即統一編號)及登記地址給接收方的VASP。 至於接收方的VASP,則視接收人是自然人或法人,須提供接收人的居住國家與城市名稱(自然人),或官方辨識編號(即統一編號)及登記地的國家與城市名稱(法人)給轉出方的VASP。
上述幣圈轉帳新制將採兩階段實施:2023年10月1日起先適用於境內VASP之間的移轉,並於2024年底前擴展至境內與境外VASP之間的跨境移轉。 目前我國境內已有8家經金管會認可的VASP業者。 金管會透過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推動此項新制,相關法規草案將進入預告程序。 各界如有意見,應於草案預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專區提交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黃仲豪副局長指出,即使轉帳金額未逾3萬元,轉出方與接收方的VASP仍須相互提供轉出人與接收人的基本資料,包含姓名或名稱,以及錢包資訊。
設定3萬元門檻係參酌國際標準,FATF建議為1000美元,歐盟為1000歐元,換算後均約等於3萬元新台幣。 根據外國機構統計,全球109個國家中,已有83%完成Travel Rule(旅行規則)立法,其中40%已確實執行。 歐盟、日本、韓國、美國均已立法並實施該規則。 此外,修正辦法亦明定接收方VASP的新義務:當接收逾3萬元的虛擬資產時,須核對轉出方所提供的接收人資訊與其自身持有的客戶資料是否一致。 黃仲豪表示,未來金管會在進行金融檢查時,將檢視業者是否已將此合規要求納入內部控制機制。 此次修法目的之一,即是為日後的監理與裁罰提供明確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