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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旧制劳工退休金新规正式上路。 2023年7月17日修正生效的《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正式允许纯旧制劳工每月在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至个人专户。 此外,符合条件者亦可与雇主合意,提前结算旧制退休金并全数移入个人专户,享有新制最低收益保障、免计入当年度薪资所得等三大税务优惠,为退休资产累积提供更多元的途径。 随着《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于7月修正生效,纯旧制劳工终于可通过自愿提缴机制累积退休资产。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本次修法的内核目的,是让纯旧制劳工也能享有自提退休金的权利,并通过提前结算旧制年资、移入个人专户的方式,增加储蓄与投资收益来源。
雇主不得拒绝劳工提出的自提申请,且劳雇双方合意结算的旧制退休金,必须全数移入个人专户,不得选择部分或不移入。 在税务影响方面,陈志恺指出本次修正涉及三项重要课税重点。 第一,自提退休金免计入当年度薪资所得,依月提缴工资分级表办理,不列入课税范围。 第二,提前结算并移入专户的旧制退休金,因劳工尚未实际领取,于移入时不予课税,待未来请领时再依退职所得规定办理。 第三,实际请领退休金时应依退职所得计算税负;当劳工年满60岁或符合丧失工作能力等条件时,无论是自提金、结算移入金或累积收益,均应并入退职所得,仅就超过定额免税标准的部分课征所得税。
陈志恺进一步说明,若劳工于提前结算后持续服务所累积的旧制退休金并未移入专户,而是在劳动契约终止时另行给付,为避免重复适用免税额度,应与先前已自专户请领的退休金合并计算退职所得,再就超过定额免税标准的部分课征所得税。 他也提醒,本次修法虽将自提机制扩及纯旧制劳工,但并未改变其适用旧制的身分,雇主无须为其提缴新制退休金,仍应依结算后持续工作所累积的旧制年资,提拨退休准备金并认列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