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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舊制勞工退休金新規正式上路。 2023年7月17日修正生效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正式允許純舊制勞工每月在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專戶。 此外,符合條件者亦可與雇主合意,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全數移入個人專戶,享有新制最低收益保障、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等三大稅務優惠,為退休資產累積提供更多元的途徑。 隨著《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於7月修正生效,純舊制勞工終於可透過自願提繳機制累積退休資產。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本次修法的核心目的,是讓純舊制勞工也能享有自提退休金的權利,並透過提前結算舊制年資、移入個人專戶的方式,增加儲蓄與投資收益來源。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的自提申請,且勞雇雙方合意結算的舊制退休金,必須全數移入個人專戶,不得選擇部分或不移入。 在稅務影響方面,陳志愷指出本次修正涉及三項重要課稅重點。 第一,自提退休金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辦理,不列入課稅範圍。 第二,提前結算並移入專戶的舊制退休金,因勞工尚未實際領取,於移入時不予課稅,待未來請領時再依退職所得規定辦理。 第三,實際請領退休金時應依退職所得計算稅負;當勞工年滿60歲或符合喪失工作能力等條件時,無論是自提金、結算移入金或累積收益,均應併入退職所得,僅就超過定額免稅標準的部分課徵所得稅。
陳志愷進一步說明,若勞工於提前結算後持續服務所累積的舊制退休金並未移入專戶,而是在勞動契約終止時另行給付,為避免重複適用免稅額度,應與先前已自專戶請領的退休金合併計算退職所得,再就超過定額免稅標準的部分課徵所得稅。 他也提醒,本次修法雖將自提機制擴及純舊制勞工,但並未改變其適用舊制的身分,雇主無須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仍應依結算後持續工作所累積的舊制年資,提撥退休準備金並認列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