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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94932 公司代号: 2072 公司名称: 世纪能源 主旨 : (补充115.07.15公告)本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劳动检查处 准予复工通知函 符合条款: 第26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1/04 2.事实发生主体:本公司 3.发生缘由(事件说明):本公司承揽商施工人员于115年7月5日在厂区内发生工安事故,前于115年7月15日接获 新北市政府劳动检查处函令停工(停工范围:三期厂2公尺以上之喷砂作业工作场所)。
4.处理过程:本公司于停工后依据相关法规提出复工计划书,经新北市政府劳动检查处于115年10月 16日实施现场检查,认定肇灾原因已消灭。 5.处分情形:本公司于115年11月4日正式收到新北市政府劳动检查处发文之复工通知书(新北检综 字第1154617578号),同意自115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分起正式复工,并废止原停 工通知书。 6.是否遭裁处罚锾:否 7.裁罚金额(元):否 8.预计可能损失或影响:本公司已全面恢复作业,该事件对公司营运及财务暂无重大影响。
9.可能获得保险理赔之金额(元):不适用 10.改善情形及未来因应措施:本公司已依所订复工计划书切实办理,未来将持续加强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及 高空作业安全巡查,以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本公司已于115年7月6日及115年7月15日发布重大消息说明。 12.其他应述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