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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合住宅生活,车位使用与管理是住户间常见的纠纷来源之一。 日前有网友在地下停车场发现一辆车未依规定停放,而是打横一次占据了3个车位,原以为抓到自私邻居乱停,愤而拍照传至社区群组公审,没想到车主出面回应后剧情大反转,引发热烈讨论,对此,相关主管机关与法律专家提醒,即使车位是自行出资购买,使用方式若影响安全或违反法规与规约,依然可能面临高额罚锾。 网友拍照公审地下室违规停车 车主现身揭露3个车位都是自己的 一名网友在社群平台 Threads 转发聊天纪录截屏,事主在地下室看到一辆车直接打横摆放、大剌剌停在3个车格中间,当下相当气愤,决定拍照传到大楼群组质问「这是谁的车?
」希望有人能主持公道,不料,车主随后跳出来表示,该处相连的3个车位全是他花钱买下的产权。 事件的发展让原PO表示,「本来想在群里面主持公道的,发现自己才是最需要帮助的那个」,贴文曝光后迅速吸引大批网友留言讨论,有网友说,「自己的东西本来就想怎样就怎样」、「误闯天家」、「整个群组都安静了」、「别问了,越问越破防」、「直接被说成自闭了」不少人直呼这就是贫穷限制了想像力,当场把原本的满腔正义问成了沉默。 车位买多个就能横停、堆放杂物?
网友质疑使用规范 然而,也有不少人针对产权与使用规范提出质疑,网友表示,「据我所知,车位使用权和滥用是有区别的,所有的车位都停满自己的车没有问题,但是一辆车跨两个车位是不行的,把车位当成杂物堆放区也是不行的。 而且一定要较真的话,无论买了几个车位,买的都只是车位,车位之间的空间依然是公共区域。 这不叫有钱任性,这就是单纯的没素质」、「拥有很多车位,就可以随便乱停吗? 」、「还看过有人车位太多,拿来放杂物、停自行车,这样合理吗? 」 地下室车位可以放杂物吗? 新北市工务局:不可以 针对车位能否横停、堆物或停放其他载具,新北市工务局曾于脸书发文宣导,文章指出,大楼住户常好奇地下室车位后方的零碎空间能否放置杂物,答案是「不可以」。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住户对共用部分之使用应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为之,因此停车位只能用来停放车辆,不能擅自堆放家中不用物品,若经劝阻仍不改善,依法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此外,工务局表示,一辆车能否横停3个车位,或是改停机车、自行车,需视现场使用状况与社区规约而定,只要未妨碍出入口、车道或其他车位使用,通常无违规问题;但若大楼规约明订禁止横停或禁止汽车格停放机慢车,住户便必须遵守规约规范。 停车格规定。 (图/取自工程图辑队-新北工务局) 地下室停车位使用规定有哪些?
法律专家解析产权与罚则 关于法律层面的权限与公共安全责任,秀策法律事务所则进一步深入解析: ‧车位产权并非绝对自由:多数大楼地下停车位在建物登记上属于「共有部分(公设)」,住户取得的是「约定专用部分」的使用权,并非毫无限制的绝对处分权。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使用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亦不得有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或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涉及消防逃生具强制罚则:地下室往往兼具「防空避难室」功能。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严禁堆置杂物,若在车格内放置纸箱、轮胎等易燃物,或是停放方式妨碍了避难逃生动线及消防设备(如洒水头)运作,主管机关可直接处以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且得连续处罚。 ‧规约具有实质约束力:若社区住户规约明文规定车位仅供停放车辆、不得堆置杂物,该条款即对所有住户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规者除可能遭主管机关开罚外,管委会亦得依法诉请法院强制搬离。 即使花费重金买下多个车位,其使用范围仍受限于社区规约与建筑消防法规,住户使用车位时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切莫因一时任性或贪图方便,落得挨罚甚至闹上法庭的下场。 在 Threads 查看 数据源:秀策法律事务所 责任编辑/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