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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75108 公司代号: 6541 公司名称: 泰福-KY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115年度国内第一次第一期私募无担保 普通公司债订价暨发行事宜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4 2.公司债名称: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国内第一次第一期私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3.发行总额:新台币四亿元整。 4.每张面额:新台币1,000,000元。 5.发行价格: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6.发行期间:五年,自民国115年11月18日发行,至民国120年11月18日到期。
7.发行利率:3.5%,采固定年利率。 8.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9.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充实营运资金,以因应产业变化及强化公司经营体质及竞 争力,预计将可改善财务结构,有助公司营运稳定成长,对股东权益有正面助益。 10.公司债受托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2.代理还本付息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卖回条件:若本公司普通股经台湾证券交易所核准终止上市,债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 按债券面额赎回其所持有之本私募普通公司债。
14.买回条件: (1)本公司债自发行日起,本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应募人定1个月以上期限书面 催告本公司补正或改善,本公司如于期限内未补正或改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 本公司债视为全部到期,本公司应无条件于应募人指定之日期提前依赎回价格赎回所 有本公司债发行数额。 I. 本公司发生票据退票或财务状况实质上发生恶化,以致于无法履约。 II. 本公司通过本公司债取得之资金之实际用途与应募人协议之用途不符,或本公司 将其用于从事非实体避险需求之衍生性商品操作。 III.本公司依破产法或公司法规定声请和解、声请声明破产、声请公司重整或停止营 业者;如有本款情事,应募人得迳行要求本公司赎回,无须先行催告。
IV. 本公司未履行其于本协议所为之任何义务或承诺;如有本款情事,应募人得迳行 要求本公司赎回,无须先行催告。 (2)本公司债开始发行之日起届满3个月后,应募人得于本公司董事会作成公开募集或私 募有价证券之决议后,迳行要求本公司提前赎回,本公司应无条件于应募人指定之日 期,依赎回价格赎回本公司债发行数额。 前述所称之「本公司董事会作成公开募集或 私募有价证券之决议」,非指115年9月30日董事会通过的新台币10亿元私募普通公司 债额度之其余未发行额度;系指本公司办理公开募集或于115年度提请股东会通过的 35,000仟股私募普通股或可转换公司债额度。
如本公司嗣后依前述股东会决议,实际 通过董事会决议办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可转换公司债之募集,则应募人得要求本公司 提前赎回本次私募普通公司债。 (3)本公司债开始发行之日起届满3个月后,经应募人书面同意,本公司得于双方合意之 日期提前依赎回价格赎回本公司债发行数额。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6.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7.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8.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9.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第一期私募普通公司债应募人为关系人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第一期私募普通公司债之缴款期间为115年11月4日至115年11月18日。 (3)本次第一期以私募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计划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 际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期间、发行价格、票面利率、计息方式、还本方式、提 前赎回方式、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及其他未尽事宜,授权 董事长得视公司营运需求及市场状况调整、订定与办理,未来如因主管机关指示修正 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改变而有修正之必要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4)为配合本次第一期办理以私募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 理与本次第一期私募计划有关之事宜(包含代表本公司签署、商议一切有关本次第一 期以私募方式发行国内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之契约及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