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72047 公司代号: 3008 公司名称: 大立光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与大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换案之 股份转换基准日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1/04 2.公司名称: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于民国(下同)115年7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 增资发行新股819,645股,与本公司持股49.37%股份比例 之子公司大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阳科技」) 进行股份转换,以取得大阳科技全数股权,并订于 115年12月4日为股份转换基准日。
(2)若因实际情况有调整股份转换基准日之必要,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与大阳科技全体董事共同协商 调整股份转换基准日并公告之。 (3)上述股份转换案业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10月13日台证上一字第1151804167号函同意, 及115年11月4日台证上一字第1150020779号函申报生效。 (4)股份转换完成后,大阳科技将成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 之公司。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