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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63124 公司代号: 3026 公司名称: 禾伸堂 主旨 :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4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依每股实际发行价格而定 发行股数:上限7,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10元 8.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参酌市场状况并依「中华民国证券商 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第6条第1项 及相关法令规定,与主办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第1项规定,保留10%予员工承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本次发行股数之10%对外 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其余发行新股总数80%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 簿所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 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其拼凑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及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及逾期未申报拼凑之部分,拟授权董 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部分,依「中华民国证 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购置厂房、厂房整建工程及购置机器设备暨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股数、实际发 行价格、发行条件、实际募集金额、计划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 产生效益、本案件展延及撤销等其他有关事项,如因法令规定、主管机关指示 或基于营运评估、市场客观环境变化而需要变更或修正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全权处理。 (2)本次现金增资俟呈送主管机关核准申报生效后,有关新股发行作业如停止过户 日、认股基准日、股款缴纳期间、增资基准日及其他等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