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55045 公司代号: 7803 公司名称: 云象科技-创 主旨 : 对日本子公司「株式会社」之资金贷与 他人金额符合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 第22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 符合条款: 第23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1/04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为本公司直接持有股权100%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50,633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2,456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2,456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短期融通资金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需提供担保品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28,181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23,077 5.计息方式: 参酌本公司于金融机构之存、借款利率水准计算。
设置为1.56%,依实际贷与额度按月计息。 6.还款之: (1)条件: 可提前偿还或期满时贷款本金加计利息一次偿还。 (2)日期: 依实际动拨日起算一年为到期日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12,456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2.46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母公司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添加资金贷与金额新台币12,456仟元,系以资金贷与原币日币6,000万元, 乘上115年11月3日台湾银行即期买进卖出平均汇率0.2076计算, 资金贷与期限为115.11.05~1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