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5 发言日期: 1151104 发言时间: 144136 公司代号: 8162 公司名称: 微硅电子-创 主旨 : 本公司拟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供改列一般板上市 挂牌前公开承销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4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4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拟发行普通股4,912,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发行总面额计新台币49,120,000元。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暂订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45元,惟实际上市之承销价格,将视办理公 开承销前股票市场状况及向投资人竞价拍卖结果,授权董事长依相关法令与主办 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发行总数之10%,计492,000股 10.公开销售股数:发行总数之90%,计4,420,000股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及民国114年05月28日 股东常会决议,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为改列一般板上市之股份来源,并由原股东放弃 优先认购之权利,不受公司法第267条原股东按原有股份比例优先分认规定之限制, 全数委托证券承销商办理上市前之公开承销。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1)员工若有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2)公开承销认购不足之部分,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 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实际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计划项目、募集 金额及其他相关事项,如因法令规定或主管机关核定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应客观 环境需求予以修正变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2)本案俟董事会决议通过,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发行之,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订定 缴款期间、增资基准日及认股发放日等发行新股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