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1/04 2.公司名称:华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现金增资案业经115年7月15日及10月2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于 本次现金增资如因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因客观环境变动而需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 时全权处理。 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5年9月23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6098号函核准,本次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2,500,000股申报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整体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为避免损及本公司股东权益且考量认购人 投资意愿,经董事长于115年11月04日调整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价格, 由每股新台币120元调整为每股新台币110元, 原现金增资募集总额为新台币300,000,000元, 每股发行价格调整后之募集总额为新台币275,000,000元, 因调降发行价格须经主管机关核备,待取得主管机关核备后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 (1)公开信息观测站发布重大消息。 (2)承诺书 华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办理115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经金融 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09月23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6098号函申报生效在案。兹因 近期受整体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为避免损及本公司股东权益且考量 认购人投资意愿,经董事长于115年11月04日核准将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价格由每股 新台币120元调整为每股新台币110元,总募集金额由原300,000仟元,调整至 275,000仟元,其余发行计划皆无异动。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声明,本次现金增资募集作业期间将不影响原股东、员工及认股 人权益,若因发行价格调整而造成参与此次现金增资之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权益 受损,经提出合理及具体理由主张其权利受损部份,本公司及本人愿负相关损失赔 偿责任。
此致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大介
中 华 民 国 115 年 11 月 4 日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次现金增资募足股款时之增资基准日及相关事宜依实际募集情形, 授权董事长另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