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1/04 2.契约或承诺相对人: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代理内政部等 9 个部会办理)。 3.与公司关系:无。 4.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依契约约定,自双方正式签约日起算一年。 5.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公司参与台湾银行采购部代理内政部等 9 个部会办理的 「无人机组」共同供应契约采购案(招标案号:LP5-114063)。 「运输用无人机组」, 评为最有利标得标厂商。 此品项预估契约金额约新台币1亿3仟万元。 6.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依契约约定,例如履约保证金、交货期限、逾期罚则等。
7.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契约约定,向下单机关提供「运输用无人机组」 的供货、教育训练和保固维修服务。 8.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共同供应契约的预估数量不代表各机关保证 采购的数量,实际订购数量和金额依各机关下单情形而定。 9.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预计挹注本公司无人机相关营收; 实际影响金额依各机关订购、交货和验收情形而定。 10.具体目的:拓展政府机关无人机应用市场,创建公部门业务基础。
11.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本采购案总预算 约新台币10亿4,810万8,000元,包含多个品项; 本公司得标的是其中的「运输用无人机组」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