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将军区口寮段176、176-6、176-7、176-8、176-9、176-10、176-11、176-20、 176-21、176-22、176-23、176-24、203、203-12、205-15及205-34地号等16笔土地 之使用权资产。 2.事实发生日:115/10/2~115/10/2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0月2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合计51.1081公顷。
依承租人增额借款利率2.8158%计算,预计认列使用权资产金 额新台币333,830,462元;实际认列金额依定稿契约及适用会计准则计算。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钟嘉村先生,为特新能源(股)公司前董事长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取得日期: 取得金额 交易对象及关系 110/4/30 142,371千元 陈云X等26名,非关系人 111/3/8 187,334千元 许松X等5名,非关系人 111/07/22 268千元 陈云X等3人,非关系人 共计取得金额:新台币329,973千元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取得日期:111/03/08~111/07/22 取得金额:187,602千元 钟嘉村先生,为特新能源(股)公司前董事长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拟分两阶段签订租约。
第一租约自公证日起至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电计价起始日 前一日止,权利金每年每公顷新台币242,400元,按月支付;第二租约自台电购电计 价起始日起算20年,租金每年每公顷新台币422,400元,原则按年支付。 实际付款依 契约面积及期间计算。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决定方式: 参酌两家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之估价报告及会计师合理性意见,并依 租赁条件折现计算。
决策单位:特新能源(股)公司董事会决议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诚正海峡两岸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及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以115年8月31日为价格日期,评估使用权资产价值分别为新台币330,066,985元及 332,000,000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诚正海峡两岸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林金生 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谢典璟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诚正: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号:(94)北市估字第0060号 中华: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号:(99)台市估字第000149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无重大差异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会计师姓名: 张春秀会计师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中华民国会计师证书(金管会证字第7171号) 高雄市会计师公会会员证书(高市会证字第1021号)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供渔电共生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开发、建置及后续营运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1.民国115 年10 月02 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379,335,130元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5/10/02 31.其他叙明事项: 1.预计于115年11月签署两阶段租约并办理公证 2.特新能源为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本案经特新能源公司董事会 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