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契约种类:合建分屋 2.事实发生日:115/11/3~115/11/3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1月3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非关系人。 6.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本公司与持有新北市板桥区新兴段1391地号等10笔土地之地主签订合建契约, 由地主提供土地,本公司担任建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兴建土地开发案。 本案合建分屋分配比例原为地主55.239%、建方44.761%, 因全案添加同地段土地1笔及添加容积移转及增额奖励比例, 故全案总销分配比例变动为地主47.02%、建方52.98%。
7.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取得之具体目的: 兴建住宅出售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无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1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5年5月5日 22.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