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契约种类:合建分屋 2.事实发生日:115/11/3~115/11/3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1月3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非关系人。 6.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本公司与持有新北市三峡区文化段土地之地主签订合建契约, 由地主提供土地,面积7,768.69平方公尺,约2,350.03坪 (重划前面积14,124.92平方公尺,约4,272.79坪), 本公司担任建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兴建土地开发案(合建分屋)。
合建分屋分配比例为地主45-50%、建方50-55% 预计投入金额约新台币3,404,920,000元。
契约起迄日期:自签约日起至完工使照取得日止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7.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信彩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 合建分配比例地主47.3%;建方52.7% 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合建分配比例地主48.2%;建方51.8% 8.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信彩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邱缨乔估价师 展茂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杨尚泓估价师 9.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邱缨乔 (108)新北市估字第000133号 杨尚泓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号 10.取得之具体目的: 兴建住宅出售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无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1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22.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