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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柜公司公告

弘塑(3131):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买回库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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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3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6,980,668,240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11/04~116/01/03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500,000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3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6,980,668,240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11/04~116/01/03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5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1,225.00~3,40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1.68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1,100,000 11.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5/05/27 ~ 115/06/05 、预定买回股数(股):600000 、实际已买回股数 (股):600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100.00 (2)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4/12/09 ~ 114/12/11 、预定买回股数(股):500000 、实际已买回股数 (股):500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100.00 12.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无此情形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壹、时 间:中华民国1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2时15分 贰、地 点: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F M201会议室 参、主 席:张泰山 副董事长 纪录:曾冠桦 董事长张鸿泰先生因故不克前来主持董事会,故委托副董事长张泰山先生代理主持。 肆、董事出席: 亲自出席:张泰山、张竣杰、钟时俊、施圣亭(独立董事)、何幼梅(独立董事)、陈俊合(独立董 事),计6位。 委托出席:张鸿泰,计1位。 缺 席:0位。 伍、列席人员:梁胜铨(副总经理)、李国滨(代理稽核主管)、陈柏光(财务处处长)、蒋承翰(资诚会 计师)。 陆、报告事项:(略) 柒、讨论事项: 【董事对于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系之重 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 一、上次会议保留之讨论事项:无。 二、本次会议讨论事项: 第一案~第十五案:略。

第十六案 案 由:计划实施第三次买回本公司库藏股转让员工案,谨提请讨论。 说 明:1.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拟买回本公司股票以转让予员工。 2.本公司第三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请参阅附件八。 3.有关本次拟办理买回股份之相关事项订定如下: a.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b.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c.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法定上限):新台币4,069,025仟元(详附件九)。 d.预定买回之期间:自115年11月4日(向证期局申报日为11月3日)至116 年1月3日止。 e.预定买回之数量:500,000股。 f.买回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1,225元至3,400元间。惟若本公司股价低于所定区间价格下限时,仍 可继续运行买回公司股份。 g.买回方式:委托证券商自柜台买卖市场买回。 h.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1.68% i.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数量:1,100,000股。 j.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买回500,000股及第二次买回600,000股,皆已全数执 行完毕。 k.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无此情形。 4.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书:详附件十。 5.证券承销商对本次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详附件十一。 6.本次库藏股买回相关事项如经主管机关核示必须变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 理。且于相关法令许可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 之相关事宜及逾期未转让股份之注销(含订定减资基准日)。 7.本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事项,提请 公决。 决 议: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后,照案通过。

捌、临时动议:无。

玖、散会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及金融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 (以下简称库藏股)转让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 规定办理。 第二条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条 (转让期间) 买回之库藏股份转让期间依法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各次转让作业之员 工认股缴款期间及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另行订定。 第四条 (受让人之资格)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之以本公司正式编制内全职员工及本公司海内外直接及间接持股50%以上之子 公司全职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订认购额,享有认购资格。员工于认股基准日至认购缴款截止日 期间离职者,丧失认购资格。 兼职员工、临时性员工、短期工读生及委外劳工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分配原则及转换之进程) 员工得认购股数: 本公司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并须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 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订定员工得受让股份之权数,实际具体认购资格及认购 数量由董事会决议,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惟转让之员工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 意后再提报董事会决议;转让之员工非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再提报董事会决 议。 第六条(转让之进程) 库藏股转让之作业进程: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 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遇有公司已发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减比率范围内调整之。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转让价格= 实际买回股份之平均价格x公司申报买回股份时已发行之普通股总数 / 公司转让 买回股份予员工前已发行之普通股总数 第八条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库藏股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条 (其他有关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事项) 库藏股转让予员工,相关税捐仍应依法缴纳后始得办理过户作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公司转让股份予员工所买回之库藏股应自买回之日起五年内全数转让,逾期未转让部分,视为本公 司未发行股份,应依法办理消除股份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陈报主管机关备查,修订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订定于民国一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一、本公司经一一五年十一月三日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过,自申报日起二个月内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1.68,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公 司流动资产之百分之44.77,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 公司资本之维持。 三、本声明书业经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会议通过,出席董事六人同意本声明书之内容,并此声明。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司及负责人印章﹚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回股份价格合理性评估意见书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弘塑科技」或「该公司」)为转让股份予员工爰经该公司民国115年 11月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运行库藏股议案。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于115年11月4日至116年1月3日,买回 该公司普通股股份500仟股,每股买回区间价格为新台币1,225~3,400元,惟考量股价波动情形,董 事会订定买回价格弹性条款:股价若跌破买回区间价格下限,董事会仍决议继续买回股份。该公司依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二条规定,委托本证券承销商评估其买回普通股股份价格之 合理性。本证券承销商业已采用必要进程予以评估竣事,兹将其结果说明如下: 一、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买回其普通股股份500仟股,以每股买回价格区间新台币1,225~3,400元计算 之买回总金额下限与上限分别为新台币612,500仟元及1,700,000仟元,本证券承销商之评估系依据 该公司115年第三季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为基础,计算该公司买回普通股股份前后之相关财务比 率及现金流量状况如下表所示:(略) 依上表所列,弘塑科技若以每股新台币1,225~3,400元买回该公司普通股股票,虽然造成相关财务 比率变动,但该公司长期资金大幅高于固定资产,对该公司尚无重大影响,另每股盈余则因运行库藏 股后致流通在外股数减少而提高。 二、经核算该公司所订买回其普通股股份之价格区间,每股新台币1,225~3,400元,并未超过其董 事会决议前十个营业日之平均收盘价1,995元或三十个营业日之平均收盘价2,271元(两者取其高) 之150%,即3,406元;亦未低于董事会决议当日收盘价1,750元之70%,即1,225元。 三、经核算弘塑科技买回股份数量上限,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832仟股,截至申报时该公司 历次买回但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为1,100仟股,因此该公司买回股份数量上限为1,941仟 股,而该公司本次预计买回其普通股股份数量为500仟股,并未超过买回股份数量上限。另经核算该 公司本次预计买回之最高金额新台币1,700,000仟元,并未超过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4,069,025仟 元。 四、综上所述,本证券承销商认为弘塑科技预计买回其普通股股份之价格区间尚属合理,而买回普通 股股份数量及买回价格区间对该公司之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等尚无重大不利之影响。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无。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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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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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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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6,980,66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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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11/04~1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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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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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3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6,980,668,240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11/04~116/01/03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5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1,225.00~3,40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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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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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Taiwan Stock Exchange (TWSE)(https://mops.twse.com.tw/mops/api/t05st02_detail?enterDate=1151103&companyId=3131&marketKind=otc&serialNumber=5)。原文發布時間: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