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1/03 2.公司名称: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以自有资金投资国外有价证券案。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为有效运用公司自有资金与提升资金运用效益,并兼顾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 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国外有价证券,投资金额以不超过美金500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