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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已于今年7月22日公布《虚拟资产服务法》,金管会今 (3) 日宣布,将针对新法研订并预告共 9 项授权子法草案,其中包括证期局主管的 8 项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管理法规,以及银行局主管的稳定币发行许可管理办法与洗钱防制相关修正案。
证期局副局长黄仲豪表示,证期局预告的8项子法涵盖市场准入、人员管理、内控稽核、财务报告、公会自律及异常交易管理等整体监理框架。
为控管不同业务风险,证期局依业务类别划分三大风险等级,订定最低实收资本额与固定营业保证金要求。若是高风险借贷商,最低资本额新台币2亿元,营业保证金5,000万元;中风险的交易平台商、保管商,最低资本额1亿元,营业保证金3,000万元;一般风险的交换商、移转商、承销商,最低资本额5,000万元,营业保证金1,000万元。
业者若兼营多项业务,资本额与保证金采累计计算。若业者经营全部业务,最低实收资本额需达5亿元,固定营业保证金则需达1.3亿元。
针对保管资产规模较大的保管商,金管会引入动态调整机制。保管商于每年6月底及12月底,需针对所保管之客户资产余额,扣除委托金融机构保管等安全项目后,按余额额外提存2.5%的变动营业保证金,以确保风险对等。
考量国内外监理现况与实务需求,初期先开放银行办理交换商、移转商、保管商及承销商等4类业务。其中交换与移转业务初期仅限法人客户办理;交易平台商与借贷商则暂不开放银行兼营。未来将视实务发展及新台币稳定币应用场景动态调整。
关于借贷商资格限制,黄仲豪指出,业者不得单独申请借贷商证照,须先具备经营交易平台商满1年,或经营交换商与保管商满2年之经验。现行完成洗钱防制声明之11家业者中,多数已有平台经营经验。
此外,业务人员须通过24小时专业课程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到职半年内及每2年均需接受继续教育训练。财务报告方面,业者需于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经会计师查核之年报,每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申报经会计师核阅之半年报。
银行局副局长王允中指出,银行局研订「稳定币发行许可及管理办法」草案及2项洗钱防制相关修正案,预告期为40日。针对发行机构资格与资本门槛,限于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银行转投资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金管会公告之机构。非银行之发行人最低实收资本额需达新台币3亿元,应办理股票公开发行,且必须专营稳定币之发行与赎回业务。
发行种类限于与新台币或单一外国货币价值保持1比1链接之稳定币。
准备资产方面,发行人必须维持各档次稳定币之准备资产,按公允价值衡量之总价值不得低于该稳定币流通在外之总余额,并需定期委托会计师查核。
王允中进一步指出,发行人受理交易前需实名确认认购人与赎回人身分;若司法警察等权责机关依法要求限制移转或处分资产,发行人需具备迅速处置之技术与机制。
草案明定稳定币发行人纳入《洗钱防制法》第5条规定之金融机构范畴,适用完整金融洗钱防制规范。同时修正相关办法,允许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专责单位兼办防诈业务。
黄仲豪表示,相关子法预计于明(2027)年第一季与母法同步施行。新法实施后将给予业者12个月的申请过渡期,业者须于施行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于9至12个月内取得合格许可证照,整体过渡缓冲期最长可达2年,以利产业稳健衔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