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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3日电)金管会将预告虚拟资产服务商相关草案,虚拟资产服务业者(VASP)应具备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5000万元,若要经营全数业务,实收资本额门槛须达5亿元,目前11家已登记的VASP业者都要增资才能达标。此外,初期仅开放银行兼营交换商、移转商、保管商及承销商等4类业务,未开放借贷业务。
虚拟资产服务法6月三读通过、7月正式公布,金管会证期局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8项子法方向,将于近日内预告,预告期40天,征求各方意见后,最快明年第1季实施。
针对修法重点,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仲豪今天在例行记者会指出,依风险高低订定各类VASP所应具备最低实收资本额,交换商、移转商或承销商为5000万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为1亿元,借贷商为2亿元;经营2种以上业务者,金额合并计算;目前11家已登记的VASP业者都需要增资才能达到资本额要求。
黄仲豪说,至于银行兼营及境外VASP在台湾设置分支机构,也应依此数额独立指拨为专用营运资金。
营业保证金方面,黄仲豪说,交换商、移转商或承销商为1000万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为3000万元,借贷商为5000万元;经营2种以上业务者,金额合并计算。
黄仲豪也说,为强化VASP保管客户虚拟资产的安全性,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保管商应按虚拟资产保管余额扣除委托银行保管等项目的数额后,另缴存2.5%的营业保证金;也就是会视VASP业者保管数额规模大小,动态增提变动保证金,以与风险相称。
黄仲豪指出,若要经营全部业务种类,实收资本额须达5亿元,营业保证金须达1.3亿元。
针对法规后续时程,黄仲豪表示,目前预计专法与子法将在明年第1季同步施行,随后VASP业者要在1年内提出申请,递件申请时资本额就要到位;接下来并在9个月内拿到核准许可,另给予3个月延长期间,因此原则上要在2年内要拿到许可。若2年内未取得许可,不能再继续经营虚拟资产相关业务,但业者仍可随时重新申请。
银行兼营虚拟资产业务方面,目前有5家银行试办「虚拟资产保管业务」。黄仲豪说,无论银行业者是否试办保管业务,都可直接申请兼营,并以渐进开放为原则,先开放交换商、移转商、保管商及承销商等4类业务,其中交换商及移转商以有较急迫需求的法人客户为限。
黄仲豪指出,另考量虚拟资产借贷商会向客户借入虚拟资产、再加计利息返还,风险较高,因此规定应经营交易平台业务满1年,或交换及保管业务都满2年,才能申请借贷商证照。目前有8家VASP业者为平台商,以自登记日起算来说,原则几乎都符合可申请借贷商的条件。
针对为何没开放银行承作借贷业务,黄仲豪指出,开放范围是与VASP公会、银行公会讨论结果,会先看这4项业务运行情形,再与业者讨论是否进一步开放。
黄仲豪说,VASP相关招揽、开户、交割、内部稽核、会计、风控、法遵等人员应参加24小时以上的VASP专业课程,并经考试及格、取得结业证书、参加职前训练与在职训练等。
黄仲豪指出,VASP业者应创建内部控制3道模型,另也应依相关法令及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编制财务报告,并于每半会计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公告申报经会计师核阅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告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的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针对全球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遭窃价值63亿美元的资产,媒体关切子法监理是否涉及境外平台。
黄仲豪表示,币安是境外业者,不受金管会辖管,目前未收到民众或业者反映受影响;但子法在内控、稽核与资安制度都有相关规范,目前国内规定85%虚拟资产要放在冷钱包,而币安此次帮客户保管的虚拟资产在热钱包被盗走,未来会密切观察冷热钱包存放比例是否调整。
黄仲豪说,子法也规范,帮客户保管愈多虚币,就要提愈多保证金,另也规定要有专门的资安部门处理资安事件、要求公司指定高层主管督导保管业务等;至于特定业者若保管余额太高,这次子法也有参考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有必要时会限制保管余额。
黄仲豪进一步说,境外VASP业者在台湾设立子行或分行,需履行的资本额与提拨资金与国内一样,「只要在国内从事相同业务,就会受到相同监理」,若民众使用未在国内获许可的境外平台,将没有法律完整保障,且境外业者也不能违法在境内招揽或推展业务。
针对若国内发生资安或币安事件是否有罚则,又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黄仲豪说,子法中有规范,发生资安事件须通报,会回归内控规定,可罚30万元至600万元,消保部分会回归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纳管。(编辑:潘羿菁)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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