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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苏思云 台北3日电)金管会将预告稳定币发行许可及管理办法草案,发行资格初期需为银行或采金融业合资模式,若为合资模式,金融业持股需超过51%、且单一金控或银行持股需达25%,这也意味科技业者不能独资发行稳定币;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后,有意愿业者就可申请发行。
虚拟资产服务法于今年7月22日经总统公布,金管会目前正订定9部子法,母法与子法后续将同步施行,预计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并开放业者申请。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王允中表示,目前正研订稳定币发行许可及管理办法草案、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修正草案及银行业及其他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续将预告40天。
外界关注稳定币发行资格,王允中指出,申请对象有3类,一是银行,二是金控或银行转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其他经金管会公告得申请许可的机构。
他解释,初期基本上是前2类模式,必须是银行或者金融业合资模式才行,若采合资模式,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3亿元,合资要求类似纯网银作法,即金融业持股需达51%以上,且单一金控或银行须持股达25%,主要考量若面临增资压力,大股东较具主导性,目前合资模式仍有一定空间给非金融业者参与。
王允中表示,可发行的稳定币种类应是与新台币或单一外国货币价值1比1链接的稳定币,另外外国货币范围不包含人民币与港币与澳门币,其余外币皆可。
至于其他稳定币管理面向,王允中表示,发行人应维持各档次稳定币的准备资产按公允价值衡量的总价值,不低于此稳定币流通在外的总余额,且发行人应创建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营运持续性政策与进程,以及资通安全管理制度。稳定币发行人也应向金管会及中央银行申报财务及业务数据。
外界关注几家业者有意发行稳定币,王允中表示,规划期间曾向金控与银行洽询,确实有几家业者表示有发行意愿与兴趣,但目前在实际应用场景与发行币别上尚无具体规划,还无法对外说明。(编辑:潘羿菁)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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