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1/03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Acer Synergy Tech America Corporation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97,272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60,00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6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12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短期营运资金需求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14,0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24,317 5.计息方式: 依据当年度1月1日台湾银行基准利率及资金动拨当月之Applicable Federal Rates, 依动拨时市场现况订定。
6.还款之: (1)条件: 一年内清偿 (2)日期: 一年内清偿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120,00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2.34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母公司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对Acer Synergy Tech America Corporation之资金贷与, 原合约期间即将明年一月届满,考量其营运需求故同意对其贷与新台 币6000万元,惟因董事会提前召开导致有额度重复计算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