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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每月领取劳保年金,万一还没领几年就过世,剩下的退休金会不会全部消失?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分享一名劳保年资32年的简先生案例,他担心选择按月领取老年年金,若不幸提早身故,多年累积的劳保权益恐怕就此落空。 劳保局指出,符合规定的遗属可以申请遗属年金,而在2009年1月1日劳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险年资、且符合旧制一次请领资格的劳工,身故后遗属还能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 劳保年金还没领完就过世,剩下的钱怎么办? 劳保局曝「1条件」遗属可再领15万元,不是人人都有 劳保局以简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资4万5800元、劳保年资32年试算,若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可领206万1000元;若选择老年年金,每月可领2万2717元。
假设他退休后领取7年年金便身故,累计已领190万8228元,符合规定的遗属仍可选择请领15万2772元差额金;若符合遗属年金资格,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遗属年金。 不过,这两种给付只能择一请领,且并非所有劳工的遗属都能领到差额金。 劳保年金领到一半过世怎么办? 遗属符合规定可选择2种给付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之1,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后,在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符合规定的遗属可以申请遗属年金,延续原有的劳保给付保障。
劳保局说明,2009年1月1日劳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险年资,且退休时符合旧制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条件的劳工,若选择按月领取老年年金,之后在领取期间身故,遗属除了可以依规定申请遗属年金,也可以选择一次领取老年给付扣除已领年金总额后的差额。 两种给付的差别,在于遗属年金是符合资格者按月领取,差额金则是一次领取剩余差额,而且不受遗属年金的年龄、收入等请领资格条件限制,但仍有法定受领顺序。 劳保局提醒,遗属年金与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只能择一,经核付后不得变更。 因此,遗属是否符合按月请领资格、原退休劳工是否具有旧制年资与一次请领资格,以及已领年金的累计金额,都会影响最后可以选择的给付方式。 劳保年资32年一次领多少?
最高45个月、可领206万1000元 劳保局以简先生的情况举例。 他在年满60岁时退休,累积劳保年资32年,原本考虑一次领取老年给付,因为担心改选月领年金后,如果没有领很久就身故,可能无法领到原本一次请领的金额。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59条,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给付月数,前15年每满1年发给1个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发给2个月,60岁以前的保险年资最高以45个月为限。 以简先生32年年资计算,前15年可领15个月,超过的17年可领34个月,合计49个月,但受到45个月的给付上限限制,因此最多只能按45个月计算。 假设简先生用来计算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平均月投保薪资为4万5800元,乘上45个月,可一次领取206万1000元。
不过,这项45个月上限主要是针对60岁以前累积的保险年资。 劳保局另指出,被保险人超过60岁仍继续工作者,60岁以后的保险年资最多可再计5年,合并计算的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最高可达50个月,并非所有退休劳工都只能领45个月。 劳保年资32年月领多少? 平均投保薪资45800元可领22717元 如果简先生不选择一次领取,而是改领劳保老年年金,年资计算方式便有所不同。 劳保局指出,老年年金依规定采两种公式择优计算,其中一种为平均月投保薪资乘以保险年资,再乘以1.55%。
以简先生的32年年资及4万5800元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45800元 × 32年 × 1.55%=22717元(四舍五入) 因此,在没有提前或延后请领等加减给因素的假设下,简先生每月可领2万2717元劳保老年年金,32年年资都能纳入计算,不受一次请领老年给付45个月的限制。 不过,劳保局特别提醒,两种老年给付采用的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期间不同。 按月领取老年年金,是以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的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则以退保当月起前3年的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
也就是说,简先生案例中的4万5800元是用来说明两种给付方式的假设金额,实际上每位劳工的两项平均月投保薪资可能不同,不能直接以同一数字认定两种给付都能领到相同的试算结果。 劳保年金领7年后身故,遗属还能领多少? 差额金15万2772元 劳保局进一步假设,简先生选择每月领取2万2717元老年年金,退休7年后不幸身故,届时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为190万8228元。 由于简先生在劳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险年资,且符合旧制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资格,遗属可以依《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之1规定,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
依劳保局试算: 一次请领老年给付金额:206万1000元 7年已领老年年金总额:2万2717元 × 12个月 × 7年=190万8228元 遗属可请领差额:206万1000元-190万8228元=15万2772元 因此,在这项假设案例中,简先生即使已经按月领取7年老年年金,身故后符合规定的遗属,仍可选择一次请领15万2772元差额金。 不过,差额金并非额外发给一笔固定的死亡补助,而是以原本符合资格可一次请领的老年给付总额,扣掉已领年金总额后计算。 如果已领年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原本的一次请领金额,就没有可请领的正数差额。 劳保遗属年金每月能领多少?
原年金50%、符合条件可加发 除了选择一次领取差额金,劳保局说明,简先生的遗属如果符合请领资格,也能改选遗属年金。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之2,退休劳工在领取老年年金期间身故,遗属年金原则上依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的50%发给。 以简先生每月老年年金2万2717元为例,按50%计算,符合资格的一名遗属每月可领约1万1359元。 若同一顺序符合请领条件的遗属有2人以上,依劳保局规定,每增加1人可加发25%,最多加计50%。 不过,遗属年金仍有法定请领条件,并非所有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属都能自动请领。 至于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虽然不受遗属年金请领条件限制,仍须遵守法定受领顺序。
劳保局指出,受领顺序依序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险人扶养的孙子女,以及受被保险人扶养的兄弟姊妹。 劳保局提醒,劳保年金与一次给付的请领条件及计算基础不同,退休前应依个人实际年资、平均月投保薪资与适用制度确认给付资格;遗属申请时,也应由劳保局审核可领取的给付种类及金额,不能直接将案例数字套用在每位劳工身上。
劳保年金身故后:遗属年金与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比较 给付方式 遗属年金 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 领取方式 符合资格者按月领取 一次领取剩余差额 适用条件 遗属须符合劳保法定资格 劳工于2009年1月1日前有保险年资,且符合旧制一次请领条件等规定 计算方式 原老年年金给付标准金额的50%为基础;符合条件者可能加发 原可一次请领老年给付金额-已领年金总额 简先生案例 每月约11,359元(以一名符合资格遗属为例) 领7年年金后,差额152,772元 重要限制 遗属须符合年龄、收入等相关资格 须有正数差额,并依受领顺序请领 是否可同时请领 不可,两种给付择一 不可,经核付后不得变更 数据源: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之1、第63条之2。
金额为劳保局案例试算,实际给付依个人资格及劳保局核定为准。 Q1:劳保年金只领几年就过世,剩下的钱可以给家人吗? 符合规定的遗属可以申请遗属年金;如果劳工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已有劳保年资,且符合旧制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资格,遗属也可以选择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 但并非将尚未领取的退休金全部视为遗产,仍须依劳保给付规定计算。 Q2:劳保年金已经领超过一次请领金额,遗属还能领差额金吗? 若累计已领年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原本符合资格可一次请领的老年给付金额,就没有正数差额可领。 符合资格的遗属仍可依规定申请遗属年金。 Q3:2009年以后才开始投劳保,身故后家人可以领差额金吗? 不能适用本文所述的旧制老年给付差额金规定。
这项选择权以劳工在2009年1月1日劳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险年资,且退休时符合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资格等条件为前提;但遗属符合规定,仍可能请领遗属年金。 Q4:爸爸领劳保年金时过世,成年子女可以领差额金吗? 若父亲符合旧制老年给付差额金相关条件,而且仍有正数差额,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位受领人,不受遗属年金的年龄等资格条件限制。 不过,同顺位还包括配偶,实际请领仍须依劳保局规定办理。 Q5:劳保遗属年金和差额金可以两种都领吗? 不可以。 符合规定的遗属须在按月领取遗属年金,以及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差额金之间择一。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之1,经劳保局核付后不得变更。 数据源: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领年金期间身故,遗属还可领差额金?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劳工保险条例》第58、59、63条之1及63条之2 劳保局: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 劳保局:劳保遗属年金给付答客问 劳保局:修法前有保险年资者的劳保权益 劳保局:老年给付请领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