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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3 发言日期: 1151102 发言时间: 180655 公司代号: 2614 公司名称: 东森 主旨 : 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股款催缴公告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2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1/02 2.公司名称:东森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现金增资原股东及员工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1月2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1月3日起至115年12月3日 下午3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永丰商业银行西松分行暨全台 各分行办理缴款,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购新股之权利。 (3)催缴期间缴款之股东及员工,俟催缴期间届满并经本公司向集保公司办理相关作业后 ,依其认购股数拨入其登记之集保帐户。 (4)若股东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区东兴路8号地下一楼,电话:(02)27463797)。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