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996年,民进党籍台北市长陈水扁率先推动65岁以上长者健保费全额补助,当时不设排富条款。 30年后,国民党与民众党在立法院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要求中央补助符合所得条件的长者健保费,却遭到民进党政府强烈反对。 行政院长卓荣泰甚至不排除以「不副署」方式因应。 同样是老人健保费补助,为何30年前是福利政策,30年后却成为宪政争端? 2026年10月16日,立法院在国民党与民众党支持下,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65岁以上长者,最近一年综合所得未达申报标准,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未达20%者,由中央政府全额补助全民健保保险费。 这项政策立即引发朝野激烈争论。
行政院批评修法增加400多亿元的财政负担,违反健保量能负担精神,甚至可能造成世代不公平。 卓荣泰则质疑立法院未依宪法及预算法规定处理增加岁出的法律案,公开表示「进程不合,实体不究」。 10月29日,行政院证实已收到修法咨文,将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合法合宪的因应作为。 外界关注,卓荣泰是否会在11月6日前决定不副署。 原本是一场老人福利政策的争论,如今却可能演变成行政权与立法权的正面冲突。 陈水扁30年前开创的老人福利政策 回顾历史,老人免缴健保费并非国民党或民众党的新发明,而是民进党的陈水扁。 1995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险正式上路。
隔年7月,时任台北市长陈水扁便推出老人健保费补助措施,凡年满65岁、设籍台北市满一年的长者,均可由市政府全额补助健保费自付额,当时没有排富条款。 这项政策相当具有时代意义。 全民健保实施初期,政府一方面创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另一方面也开始思考如何减轻老年人口的保费负担。 但随着人口老化,补助人数增加,台北市政府也逐渐感受到财政压力。 2007年,郝龙斌市府订定并实施新的补助规范,增设排富条款,将福利资源集中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长者。 从陈水扁开办,到郝龙斌调整,老人健保费补助始终是一项涉及财政分配的公共政策。
30年来,包括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基隆、南投、花莲、台东、新竹市等县市陆续跟进,有些设置所得门槛,也有些受限于地方财政,提供的补助相对有限。 这也形成台湾老人福利制度长期存在的现象:同样是65岁以上长者,享有的健保费补助,却可能因户籍所在县市不同而有所差异。 健康平权,为何老人福利要看户籍? 这正是民众党主席黄国昌推动修法的重要理由。 黄国昌指出,老人健保费由中央统一补助,是柯文哲2024年总统大选提出的健康平权政见。 他的问题相当直接:同样生活在台湾的长者,为什么住在财政条件较好的县市,可以享有健保费补助,住在其他县市却未必有相同待遇? 如果全民健保是一项全国一致的社会保险制度,老人健保费的补助是否也应创建全国共同标准?
民众党还提出另一个论点:许多长者的健保费,实际上由子女或家庭负担。 当房价、物价及育儿成本不断增加,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世代,能否通过政府补助减轻负担? 针对行政院所称的健保财务风险,黄国昌反驳,修法只是将长者原本自行负担的保费,改由中央政府支付,健保基金收到的保费并不会因此减少。 这个说法在保费支付机制上有其依据。 不过,当中央每年必须额外支出400多亿元,这笔钱仍需通过税收、预算调整或其他财源支应。 因此,在野蓝白的健康平权主张,提出一个值得讨论的福利公平问题;行政院的财政永续疑虑,也不能完全忽略。 台湾究竟要让老人福利继续依地方财政能力决定,还是由中央创建一致的补助标准? 如果由中央补助,所得门槛又应该如何设置?
这些问题都值得充分讨论。 民进党地方候选人也在喊免健保费 这场争议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政治现象。 就在行政院强烈反对中央扩大补助老人健保费的同时,多位民进党地方首长参选人,却也将老人免健保费列为竞选政见。 包括桃园市长候选人黄世杰、新竹市长候选人庄竞程、彰化县长候选人陈素月,以及台南市长候选人陈亭妃的相关政策主张,都涉及扩大老人健保费补助。 民进党籍的屏东县长周春米也宣布,将自2027年起扩大补助65岁以上长者及55岁以上原住民族的健保费,并取消排富限制。 这也让人产生疑问:如果老人健保费补助确实具有世代公平的问题,为何仍有民进党地方政治人物将其视为值得推动的福利政策?
如果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决定补助,中央政府是否也应认真评估创建全国性制度的可能性? 行政院需要提出更清楚的政策界线,说明哪些补助符合社会福利原则,哪些补助则可能造成财政及世代负担,否则,就会再度让外界质疑「绿能,你不能」。 当福利政策变成宪政战争 卓荣泰对这次修法最强烈的批评之一,是立法院未依相关规定充分征询行政院意见,也没有妥善处理财源问题。 《宪法》第70条规定,立法院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预算法》第91条则要求立委提出大幅增加岁出的法律案时,应先征询行政院意见,并指明弥补资金来源。 这些规范确实涉及行政院与立法院之间的财政权限。
但法律案增加政府未来支出,与立法院直接增加当年度预算支出,在宪法解释上并非完全相同的问题。 即使行政院认为立法院修法违宪,也仍存在覆议与宪法审查等制度途径。 行政院长能否仅凭自己对法律进程及内容的判断,拒绝副署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 《宪法》第37条规定的副署制度,是否赋予行政院长独立阻止法律公布的权力? 这些都是具有重大宪政意义的争议。 尤其,如果行政院长可以因为不同意立法院通过的法律,而选择不副署,未来不同政党执政时,是否也可以援引相同理由? 一项宪政惯例一旦创建,影响将远超过单一法案,换句话说,如果有一天「朝小野大」变成蓝执政、绿在野,民进党的国会可以接受?
30年后,台湾应该讨论的是如何让制度更公平 从1996年陈水扁推动老人健保费补助,到2026年蓝白两党提出健康平权,再到卓荣泰质疑修法违宪,这30年的政策演变,反映台湾社会面对高龄化、福利分配及财政负担的不同思考。 陈水扁当年的政策,让台北市长者获得额外福利保障;如今蓝白希望将地方差异改为全国一致的制度;卓荣泰则强调中央财政、世代公平,以及立法进程的宪法界线。 30年前由民进党地方首长率先推动的福利政策,如今在野党要求中央扩大补助,执政的民进党政府却可能以不副署回应,这样的历史对照,确实值得深思。 对台湾社会来说,最需要回答的问题仍然是:老人健保费补助应该如何兼顾地域公平、所得公平、世代公平与财政永续?
这些问题需要制度设计、财源规划及充分的国会审议。 30年前,陈水扁用老人健保费补助打开一项地方福利政策;30年后,卓荣泰若选择以不副署回应国会修法,留下的将不只是老人健保费该由谁支付的争议,还包括行政院长究竟可以用多大的权力,阻止一部经国会通过的法律生效。 这项宪政问题,对台湾未来的影响,恐怕远比每年400多亿元的健保费补助更加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