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1996年,民進黨籍台北市長陳水扁率先推動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全額補助,當時不設排富條款。 30年後,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要求中央補助符合所得條件的長者健保費,卻遭到民進黨政府強烈反對。 行政院長卓榮泰甚至不排除以「不副署」方式因應。 同樣是老人健保費補助,為何30年前是福利政策,30年後卻成為憲政爭端? 2026年10月16日,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支持下,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規定65歲以上長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全民健保保險費。 這項政策立即引發朝野激烈爭論。
行政院批評修法增加400多億元的財政負擔,違反健保量能負擔精神,甚至可能造成世代不公平。 卓榮泰則質疑立法院未依憲法及預算法規定處理增加歲出的法律案,公開表示「程序不合,實體不究」。 10月29日,行政院證實已收到修法咨文,將在憲法賦予的職權範圍內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 外界關注,卓榮泰是否會在11月6日前決定不副署。 原本是一場老人福利政策的爭論,如今卻可能演變成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正面衝突。 陳水扁30年前開創的老人福利政策 回顧歷史,老人免繳健保費並非國民黨或民眾黨的新發明,而是民進黨的陳水扁。 1995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正式上路。
隔年7月,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便推出老人健保費補助措施,凡年滿65歲、設籍台北市滿一年的長者,均可由市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自付額,當時沒有排富條款。 這項政策相當具有時代意義。 全民健保實施初期,政府一方面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另一方面也開始思考如何減輕老年人口的保費負擔。 但隨著人口老化,補助人數增加,台北市政府也逐漸感受到財政壓力。 2007年,郝龍斌市府訂定並實施新的補助規範,增設排富條款,將福利資源集中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長者。 從陳水扁開辦,到郝龍斌調整,老人健保費補助始終是一項涉及財政分配的公共政策。
30年來,包括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基隆、南投、花蓮、台東、新竹市等縣市陸續跟進,有些設定所得門檻,也有些受限於地方財政,提供的補助相對有限。 這也形成台灣老人福利制度長期存在的現象:同樣是65歲以上長者,享有的健保費補助,卻可能因戶籍所在縣市不同而有所差異。 健康平權,為何老人福利要看戶籍? 這正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推動修法的重要理由。 黃國昌指出,老人健保費由中央統一補助,是柯文哲2024年總統大選提出的健康平權政見。 他的問題相當直接:同樣生活在台灣的長者,為什麼住在財政條件較好的縣市,可以享有健保費補助,住在其他縣市卻未必有相同待遇? 如果全民健保是一項全國一致的社會保險制度,老人健保費的補助是否也應建立全國共同標準?
民眾黨還提出另一個論點:許多長者的健保費,實際上由子女或家庭負擔。 當房價、物價及育兒成本不斷增加,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世代,能否透過政府補助減輕負擔? 針對行政院所稱的健保財務風險,黃國昌反駁,修法只是將長者原本自行負擔的保費,改由中央政府支付,健保基金收到的保費並不會因此減少。 這個說法在保費支付機制上有其依據。 不過,當中央每年必須額外支出400多億元,這筆錢仍需透過稅收、預算調整或其他財源支應。 因此,在野藍白的健康平權主張,提出一個值得討論的福利公平問題;行政院的財政永續疑慮,也不能完全忽略。 台灣究竟要讓老人福利繼續依地方財政能力決定,還是由中央建立一致的補助標準? 如果由中央補助,所得門檻又應該如何設定?
這些問題都值得充分討論。 民進黨地方候選人也在喊免健保費 這場爭議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政治現象。 就在行政院強烈反對中央擴大補助老人健保費的同時,多位民進黨地方首長參選人,卻也將老人免健保費列為競選政見。 包括桃園市長候選人黃世杰、新竹市長候選人莊競程、彰化縣長候選人陳素月,以及台南市長候選人陳亭妃的相關政策主張,都涉及擴大老人健保費補助。 民進黨籍的屏東縣長周春米也宣布,將自2027年起擴大補助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族的健保費,並取消排富限制。 這也讓人產生疑問:如果老人健保費補助確實具有世代公平的問題,為何仍有民進黨地方政治人物將其視為值得推動的福利政策?
如果地方政府有權自行決定補助,中央政府是否也應認真評估建立全國性制度的可能性? 行政院需要提出更清楚的政策界線,說明哪些補助符合社會福利原則,哪些補助則可能造成財政及世代負擔,否則,就會再度讓外界質疑「綠能,你不能」。 當福利政策變成憲政戰爭 卓榮泰對這次修法最強烈的批評之一,是立法院未依相關規定充分徵詢行政院意見,也沒有妥善處理財源問題。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預算法》第91條則要求立委提出大幅增加歲出的法律案時,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來源。 這些規範確實涉及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財政權限。
但法律案增加政府未來支出,與立法院直接增加當年度預算支出,在憲法解釋上並非完全相同的問題。 即使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修法違憲,也仍存在覆議與憲法審查等制度途徑。 行政院長能否僅憑自己對法律程序及內容的判斷,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憲法》第37條規定的副署制度,是否賦予行政院長獨立阻止法律公布的權力? 這些都是具有重大憲政意義的爭議。 尤其,如果行政院長可以因為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選擇不副署,未來不同政黨執政時,是否也可以援引相同理由? 一項憲政慣例一旦建立,影響將遠超過單一法案,換句話說,如果有一天「朝小野大」變成藍執政、綠在野,民進黨的國會可以接受?
30年後,台灣應該討論的是如何讓制度更公平 從1996年陳水扁推動老人健保費補助,到2026年藍白兩黨提出健康平權,再到卓榮泰質疑修法違憲,這30年的政策演變,反映台灣社會面對高齡化、福利分配及財政負擔的不同思考。 陳水扁當年的政策,讓台北市長者獲得額外福利保障;如今藍白希望將地方差異改為全國一致的制度;卓榮泰則強調中央財政、世代公平,以及立法程序的憲法界線。 30年前由民進黨地方首長率先推動的福利政策,如今在野黨要求中央擴大補助,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卻可能以不副署回應,這樣的歷史對照,確實值得深思。 對台灣社會來說,最需要回答的問題仍然是:老人健保費補助應該如何兼顧地域公平、所得公平、世代公平與財政永續?
這些問題需要制度設計、財源規劃及充分的國會審議。 30年前,陳水扁用老人健保費補助開啟一項地方福利政策;30年後,卓榮泰若選擇以不副署回應國會修法,留下的將不只是老人健保費該由誰支付的爭議,還包括行政院長究竟可以用多大的權力,阻止一部經國會通過的法律生效。 這項憲政問題,對台灣未來的影響,恐怕遠比每年400多億元的健保費補助更加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