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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103 发言日期: 1151102 发言时间: 173850 公司代号: 8104 公司名称: 铼宝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现金增资 发行特别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2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1/02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甲种可转换特别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1)发行总金额:新台币700,000,000元 (2)发行股数:70,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暂定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10元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不适用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原法人股东按持股比例100%尽先分认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法人股东放弃认购之股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实际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本特别股股息率为年利率3.2%,按每股实际发行价格计算。 (2)本公司对于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 本公司年度决算如有盈余, 应依法缴纳一切税捐及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后,依章程规定提列法定盈余公积及提列 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余额,优先分派特别股当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倘因年度决算无盈余或盈余不足分派特别股股息,本公司决议取消或不分派特别 股股息时,不构成违约事件。 本特别股为累积型,当年度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额之股息,应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 度优先递延偿付,递延之股息不予加计利息。
(3)特别股股东分派本公司賸余财产之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以不超过分派当时已 发行流通在外特别股股份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算之数额加计未付股息为限。 (4)特别股股东于普通股股东会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得被选举为董事或监察人; 于特别股股东会,有表决权。 (5)本特别股为无到期日,特别股股东无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特别股之权利。 (6)自发行日起算届满一年之次日起至本特别股全部收回为止,除依法律或本办法停止 过户之期间外,特别股股东得随时向本公司申请转换。 可转换特别股之股东得申请将其持有之特别股,依壹股特别股转换为壹股普通股之 比例转换(转换比例为1:1)。 特别股转换年度股息之发放,按当年度实际发行日数与全年度日数之比例计算。
惟于 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权(息)基准日前转换成普通股者,不得参与分派当年度之特别股 股息及之后年度之特别股股息,但得参与普通股盈余及资本公积之分派。 (7)本特别股发行后,未来本公司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与本特别股同种类之特别股时, 特别股股东有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股之权利。 如本公司发行普通股或其他种类之特别股 时,本特别股股东无优先认股权。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股款缴纳期间:115/11/23~115/11/27 增资基准日:115/11/30 股款专户金融机构:永丰商业银行新竹分行 本次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实际发行股数、实际发行价格、资金来源、计划项目、 预计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有关事宜,如有应公司实际需要、市场状况及主管 机关指示而须修正者授权董事长决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