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103 发言日期: 1151102 发言时间: 155820 公司代号: 2317 公司名称: 鸿海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5年度第4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主要发行条件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102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NA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百一十五年度第四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发行总额:新台币壹佰肆拾亿元整 5.每张面额:新台币壹佰万元整 6.发行价格:以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7.发行期间:三年期、五年期及十年期 8.发行利率: 固定年利率2.30%(三年期)、2.35%(五年期)及2.42%(十年期)。
9.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偿还短期负债 11.承销方式:委托证券承销商采洽商销售方式对外公开承销 12.公司债受托人: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销或代销机构:台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办承销商 14.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 16.签证机构:不适用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18.卖回条件:不适用 19.买回条件:不适用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2.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23.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