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1/02 2.公司名称:NFORE HOLDINGS CO., LTD.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 5.发生缘由: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NFORE HOLDINGS CO., LTD.(设立于萨摩亚),前经本公司115年 8月13日董事会决议返还资本公积美金3,000,000元并已运行完毕,目前本公司对其累计 投资金额为美金10,010,000元(股本美金10,000,000元、资本公积美金10,000元),业经 经济部投资审议司核准在案。
为健全海外控股公司资本结构,并提升集团整体资金运用 弹性与资本配置综效,本公司115年11月2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由该子公司办理减少股本美 金9,990,000元并全数转列为资本公积;调整后该子公司股本为美金10,000元、资本公积 为美金10,000,000元。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案纯属该子公司股东权益项目间之调整,未进行实质资金退还,本公司对其累计投 资金额(美金10,010,000元)及100%持股比例均维持不变,对本公司整体股东权益及净 值并无影响。
(2)本案并无实际资金或资产移转,非属「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所称 之取得或处分资产。 (3)本案业经本公司115年11月2日第1届第2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同日第18届第3 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4)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行使该子公司之股东权利,依法办理本次资本结构 调整、签署相关法定文档,并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等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或备查;后续 如涉及资本公积返还事宜,亦授权董事长于美金10,000,000元额度内依法统筹处理并 提报最近期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