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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了帮助子女成家,除了资助买房头期款,有时也会主动负担装潢费用。 不过,假设一名父亲拿出100万元替儿子装修房屋,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工程款却由父亲全额支付,这笔钱是否会被国税局认定为赠与?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及国税局过往查核案例,即使没有直接汇款给子女,而是替他支付装修费用,也可能涉及赠与税。 关键在于款项是否无偿提供,以及装潢产生的财产利益归谁所有。 不过,即使构成赠与,只要符合2026年每名赠与人全年244万元的免税额规定,也可能完全不用缴税。 父母帮子女付装潢费算赠与吗? 国税局曾查获300万元修缮案例 根据《金门日报》2002年7月7日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曾查获一宗房屋修缮涉及赠与税的案件。
一名长辈在过世前两年内,曾从银行帐户提领350万元,同一天,其媳妇的银行帐户也存入300万元。 经国税局追查,发现这300万元是长辈提供给媳妇,用来支付媳妇名下房屋的修缮工程款,因此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认定构成赠与,并改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核发缴款书。 家属不服课税结果,主张长辈生前是为了静养身体,才聘请工程行整修媳妇的房屋,300万元只是交由媳妇代为支付工程款,并没有赠与的意思。 然而,国税局依据《民法》第811条有关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规定指出,修缮工程使用的砖块、水泥、木材及水电等材料,装修后已成为房屋的一部分,相关财产权利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因此,国税局认定长辈提供300万元资金替媳妇修缮房屋,已构成赠与,复查后仍维持原本的课税核定。 财政部赋税署在2003年的数据中也曾指出,有民众购买房地赠与亲友后,又另外支付室内设计、装潢、高级家具、音响及空调设备等费用。 当事人虽然已针对房地办理赠与税申报,却未将其他赠与支出合并申报,因此产生漏税问题。 爸爸直接付钱给装潢公司,就不用缴赠与税吗? 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并经对方允受的行为。 第5条也规定,以自己的资金无偿替他人购置财产,或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承担他人债务等情况,依法视同赠与。
假设儿子买下一间房屋,装潢工程总价100万元,爸爸决定全额负担,如果直接把100万元汇给儿子,让儿子自行支付装潢费,双方也没有借贷或还款约定,原则上便涉及现金赠与。 如果儿子与装潢公司签订契约,原本应由儿子支付工程款,爸爸却直接替他付清100万元,则可能涉及无偿承担债务或提供财产利益,仍须依契约及实际付款关系判断。 但如果爸爸只是先替儿子垫付装潢费,双方确实存在借贷或代垫关系,而且儿子日后依约偿还,就不能仅凭爸爸曾经付款,直接认定是无偿赠与。 若父子共同居住,父亲又负担部分修缮费用,课税认定则与工程内容、双方的费用分担及财产归属有关。 爸爸付100万元装潢费,赠与税可能是0元!
2026年免税额一次看 即使爸爸支付的100万元装潢费被认定为赠与,也不代表一定需要缴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1月26日说明,115年度(2026年)赠与税免税额为每名赠与人每年244万元,计算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举例来说,如果爸爸今年没有其他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财产移转,而这100万元装潢支出全数被认定为赠与,由于尚未超过244万元年度免税额,原则上无须缴纳赠与税,通常也不必办理赠与税申报。 不过,如果爸爸今年已经赠与儿子200万元现金,之后又替儿子支付100万元装潢费,而且该笔费用也全数被认定为赠与,全年赠与总额就会达到300万元。
在没有其他扣除额或特殊情况下,扣除244万元免税额后,课税赠与净额为56万元,依现行10%税率计算,应纳赠与税为5万6000元。 国税局提醒,244万元免税额是以「赠与人」为计算单位,而非每名子女各有244万元。 换言之,爸爸同一年替儿子支付装潢费,又另外赠与女儿现金,原则上都要合并计算。 当年度赠与总额超过免税额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在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申报。 父母替子女装潢房屋,哪些证明应该保留? 父母协助子女装潢房屋时,如果当初没有清楚约定款项究竟属于赠与、借款,还是暂时代垫,日后遇到国税局查核资金流向,便可能产生争议。 因此,装潢前应确认由谁与工程行签约、工程款由谁负担,以及装修成果归属。
相关的装潢合约、估价单、发票、汇款纪录与付款收据,都可以作为日后厘清交易内容的证明。 如果父母只是借钱给子女支付装潢费,也应保留双方借贷约定、还款期限与实际清偿纪录。 单靠口头表示「以后会还」,未必足以证明资金移转不是赠与。 参考数据:财政部《遗产及赠与税法》、法务部《民法》第811条、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赠与税免税额公告、《金门日报》2002年7月7日房屋修缮赠与税案例、财政部赋税署2003年12月31日装潢费赠与税查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