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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位补习班学生在上个(10)月30日,在万圣节活动走上街头装扮,其中一位国小一年级生不慎撞上悬挂在电线杆上的灭火器,造成耳朵撕裂受伤,返家被父亲发现耳朵伤口颇大,赶紧就医治疗、缝合一针。 导致受伤的灭火器,已经被里长移除,但根据电线杆上遗留的高度痕迹,大约在110公分,有可能会对过往机车或行人,造成碰撞。 受伤儿童家长李先生表示,「摆的高度刚好就在小孩子头部的高度而已,里长一直强调跟我说,他为了里民的安全才放那些灭火器,但都过期了,你说你放那边,是真的为了安全吗? 」里长表示,这是自费购买的灭火器,一共100支悬挂在里内各处,而且是由消防器材设备公司安装定挂,方便紧急时可以迅速拿取使用。
高雄市三民区德智里里长李明同指出,「请消防公司来安装的,也不愿意乐意见这个事情发生。 」虽案件仍有许多争议点,但由于里长是广义的公务员身份,受伤民众应仍可以申请国赔。 律师曾嘉雯表示,「它有可能是公有公物设施,加上里长本身是广义的公务员,所以他在运行职务,造成民众受有所损害的话,受有所损害的民众,都有权利可以去申请国赔。 」高雄市消防局认为,灭火器设置于户外道路,已经不属于消防法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的场所,而且道路根本不需要配备灭火器。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火灾预防科股长谢宗哲回应,「是不属于《消防法》所规范的范畴,但是我们也是建议说,设置的地点还是要考虑到一些安全性的问题。
」对于里长的的守望相助好意,里民认为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多余,也有人认为有备无患。 这次的意外,受伤儿童家长和里长曾见面协调,结果因为各持己见,不欢而散。 未来私人购买用于公益的设施,是否可以加挂于公共设施,也是值得讨论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