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毒驾刑责大幅加重。 立法院会30日表决三读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185条之3,10年内再犯毒驾并造成他人死亡,最重可判处死刑,并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第一次毒驾致死,也从行政院版的5年起跳,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通过的是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版本,表决结果为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多数民进党立委退席未投票。 毒驾刑度怎么改? 致死最低关7年、最高并科700万罚金 依三读条文,只要毒驾上路,就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他人重伤,则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毒驾累犯致死最重判死刑 「10年内再犯」怎么认定? 这次修法最受瞩目的,是针对毒驾累犯的加重规定。 三读条文明定,曾犯刑法本条或《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缓起诉处分确定,10年内又毒驾并导致他人死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10年内再犯毒驾造成他人重伤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版和三读版差多少? 刑度、罚金一次比较 行政院会今年6月11日通过的修正草案,刑度比三读版低。 以毒驾致死为例,院版是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读版则改为7年以上,罚金上限也从300万元提高到700万元。
两版本主要差异整理如下: 情形 行政院版 三读通过版 毒驾致人于死 5年以上12年以下,得并科300万元以下 7年以上,得并科700万元以下 毒驾致重伤 3年以上10年以下,得并科200万元以下 5年以上12年以下,得并科500万元以下 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 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 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 10年内再犯致重伤 5年以上12年以下 7年以上,得并科700万元以下 表决过程:院版41票不过、蓝白版57票通过 这项修法从行政院6月送出草案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在7月22日审查时,朝野对量刑看法不同;10月28日党团协商,仍没有共识。 国民党团、民众党团30日提出再修正动议,送院会表决。
院会先表决行政院版本,结果41票赞成、57票反对,没有通过。 接着表决蓝白提出的再修正动议版本,以57票赞成通过;民进党团干事长庄瑞雄投下反对票,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弃权,其余民进党立委以太晚拿到再修正动议版本为由,退席抗议、没有投票。 朝野怎么看? 绿委批仓促立法、蓝委:盼还人民公平正义 庄瑞雄表示,对毒驾零容忍,朝野都有人提案把刑度拉高到死刑,但故意与过失致死在刑度上应有区别,刑度怎么订可以理性讨论。 庄瑞雄批评,蓝白提出的再修正动议版本,和周三朝野协商的案子完全不同,这两天也没有进入细项讨论,仓促立法导致立法品质严重低落。
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洪孟楷则指出,行政院版本只把刑度从现行的3到10年,增加2年变成5到12年,质疑这样是否真的回应民意、能遏止并严惩毒驾。 洪孟楷说,毒驾就是一个不定时炸弹,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盼修法还给人民真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