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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过世后,火化、骨灰存放及告别式等费用,可能成为家属的经济负担。 不过,2026年1月1日起,《殡葬管理条例》新制正式上路,将公立火化场及骨灰(骸)存放设施的免费使用对象,从原本的低收入户扩大至中低收入户。 符合政府列册资格者,可依规定免缴相关设施的使用管理费用,但各县市对免费骨灰柜位的规定不同,并非所有塔位都能任意挑选。 2026年丧葬新制上路! 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都能免费火化 根据内政部公布的数据,《殡葬管理条例》第21条之1于2025年5月28日修正公布,并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依现行条文,政府列册的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可免费使用直辖市、县市或乡镇市政府经营的公立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政府委托民间经营、代理或代管的公立设施,也包含在适用范围内。 实际申请通常以亡者的列册身分为依据,部分地方政府另订有家属符合特定身分时的减免规定。 (图/风生活制图) 火化、骨灰存放哪些费用不用缴? 不是整场丧礼都免费 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第21条之1,中央明定的免费设施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公立火化场。 符合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的亡者,其家属可依规定申请免缴火化场使用管理相关费用。 第二类是公立骨灰(骸)存放设施,包括公立纳骨堂、纳骨塔等设施。
由于法律授权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订定骨灰(骸)存放设施的免费标准,因此不同地方可能对柜位价格、位置或使用方式设有限制。 至于棺木、遗体接运、礼仪服务、告别式布置及私人纳骨塔等费用,则不在中央规定的免费范围内。 殡仪馆礼厅、遗体冷藏等项目是否另有优惠,依地方政府规定办理。 免费骨灰塔位可以自己挑吗? 新北市设4万元、6万元上限 以新北市为例,2026年8月26日修正的《新北市公立公墓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设施及环保自然葬使用收费标准》规定,政府列册的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设施,可免收使用费,但以使用费4万元以内的个人骨灰柜位,以及6万元以内的个人骨骸柜位为限。 若选择多人柜位或使用费较高的柜位,须依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差额。
新北市另规定,即使亡者未具备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身分,只要申请人是新北市列册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且为亡者的配偶或四亲等内直系血亲,仍可准用前述免费柜位标准,申请免收公立骨灰(骸)存放设施使用费,同一亡者以一次为限。 台中市则规定,符合资格者免费使用公立纳骨堂、纳骨塔时,原则上以现有空柜位中价格最低的单一单罐柜位为限。 户籍不在当地,也能免费火化吗? 台中、高雄都有明确规定 依中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列册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免费使用公立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并未限定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台中市2026年1月29日修正的公立殡葬设施收费标准明定,亡者若为外县市列册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遗属或关系人可持相关文档,向台中市生命礼仪管理处或区公所申请免费使用公立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也可依规定免费采取树葬、植存及骨灰抛洒等安葬方式。 至于外县市列册的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使用台中市公立公墓、殡仪馆及符合规定的礼厅等设施,另有减半收费优惠。 依收费标准第12条,相关优惠不包括甲、乙、丙级礼厅及灵堂;使用丁级、戊级礼厅及冷气以3小时为限,冷藏、停柩设备则以15日为限。 高雄市同样将外县市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纳入免费使用公立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的对象。
依2026年4月30日修正的收费标准,高雄市列册中低收入户使用当地公立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及树洒葬区,可免收使用费,其余公立殡葬设施则另有减半收费规定。 依高雄市公立殡葬设施收费标准第11条,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等符合指定减免资格者,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设施时,原则上以地下室柜位为限;若设施没有地下室或地下室柜位已满,则以收费最低的楼层及柜位层为限,若无符合条件的柜位,则使用主管机关指定提供的柜位。 (图/风生活制图) 免费火化、骨灰存放怎么申请? 家属要准备哪些文档? 符合资格的家属,可向预计使用的公立火化场、纳骨堂、纳骨塔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殡葬管理机关申请减免。
申请时须依设施所在地规定提供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许可及其他文档则依设施使用进程办理。 以高雄市为例,依其公立殡葬设施收费标准第6条,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减免资格者,须检附设籍所在地机关核发的资格证明;新北市申请骨灰柜位减免,也须依适用身分提出相关文档。 此外,这项免费措施与劳保、国民年金丧葬给付及地方政府丧葬补助属于不同制度。 公立殡葬设施减免是免缴符合规定的设施使用管理费用,其他丧葬给付与补助则依各自的资格及申请条件办理。
参考数据:内政部《殡葬管理条例》修法及2026年新制公告、全国法规数据库《殡葬管理条例》第21条之1、新北市《公立公墓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设施及环保自然葬使用收费标准》、台中市《公立殡葬设施使用收费标准》、高雄市《公立殡葬设施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