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2026年10月惊爆司法史上第一件检察官施用毒品案(下简称「检察官吸毒案」),其发生时点系今年2月间,仍为检察总长邢泰钊任期范围(五月初卸任),最高检新闻稿频称「史上第一」云云,不知见此「史上第一? 」邢泰钊有何感想? 是痛心疾首言:「个案」云云? 本次顺道谈谈镜文学专访「自许读书人之邢泰钊欲跪拜」的司法趣闻,当检察长都有「欲下跪、欲跪拜」之举,何其可悲? 最后再次略论《陈建国冤案》,前检座詹骐玮已转任律师,然当年检方查办滥谬之冤,陈建国自杀一条人命,冤案血泪斑斑,焉能不戒慎恐惧? 新北地检署新闻稿。
(作者提供) 台湾史上第一件:检察官吸毒案之分析 北检刘姓检察官于今年二月底施用毒品乙案,该「检察官吸毒案」引爆讨论及喧腾,或言「刘检已经提出辞职」,但检察官评鉴结果如何? 是否影响日后转任律师执业? 若刘检之后声请转任律师,是否能顺利执业,尊重全律会或当地公会之处理。 内行看门道。 当实务上及民众一片哗然,应检讨者为「今年2月下旬于新北芦洲遭查获」、「芦洲分局制作笔录(仅填具公务员,不知刘检检察官身分)」、「移送新北检侦办」、「新北检作成缓起诉」等流程暨处分,以上均值得深思。 首先,就该吸毒案对行为人作成「缓起诉处分」,该情况符合实务之常态。
细分即「观察勒戒」或「戒瘾治疗」均为妥适方式,当行为人吸食毒品(有分级)及无前科,本件为「刘检施用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常态上若未采取「勒戒处分(勒戒所强制隔离,勒戒期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如系采取「戒瘾治疗」并依法由该管检署缓起诉处分,并不因行为人为一般民众、公务人员或检察官而有所区别。 是以,检方作成处分并无「刘检身分特殊之任何差别待遇」,依法论法,本件缓起诉尚称妥适。 再者,有论者认为「今年2月下旬查缉且事证明确,芦洲分局为何迟延或拖延办案?
」诚然,该案因受社会瞩目,媒体报导载「积压公文长达129天,警政署对承办人员记过处分」,但实务上警方此类移送并须「(尿液、毛发)送验」,故整体期间至处分作成约半年为合理,实务上案件数量甚多,纵然有管考之权责以督促,「前后半年左右」应无借故拖延之情,并不因刘检是否为检察官身分而别,因此「应无刘检是(现任)北检检察官涉案吸毒,警方移送借故拖延,新北检作成缓起诉『护短』这样的问题」。 回到《吸毒案时间轴》。 请观察新北检(2026/10/15)新闻稿:「(节录、润饰)刘姓被告(刘检)于115年2月27日下午1时27分许(遭查获),经芦洲分局员警依法采集尿液送验、送请鉴验。
芦洲分局于8月21日发文函送,本署于8月27日收受,并于9月4日分案,…嗣承办主任检察官于『115年10月1日』核阅检察事务官送阅之案件时,『始知悉』刘姓被告北检检察官身分,随即陈报本署检察长,检察长并立即向高检署检察长口头通报。 本署于10月2日发文通报高检署…。 」恳请注意2026年10月1日这个时点。 笔者在意的是「今年2月27日遭查获刘检吸毒」以及报载:「北检10月5日接获高检署通知『甫知悉』刘吸毒之事,案经报导或爆开,刘检于10月中旬向北检王俊力提出辞呈,移送检察官评鉴。 10月19日高检署发函各地检署强化内部监督管制? 」当细看「迟至10月初,北检才知悉?
」刘检个案较特别的是「媒体报导「新北检某主任检察官(2026/10/1)甫发现刘检姓名疑似司训所同期同学,愕然察觉? 」话说,刘检姓名并无高度识别度,至少笔者就未觉得「见名」足以辨识,新北检如何发现「刘检是现任检察官? 」颇耐人寻味,或说是巧合? 有趣且恐怖的是以下这两个问题: 一、设未察觉刘检(现任)检察官身分,该吸毒案作成缓起诉,若未爆开继续运行检察官职务? 二、本件今年2月27日查获,迟至10月中旬刘检递辞呈(暂停职务),那此段期间(逾七个月),刘检仍承办案件依法运行职务? 以上细节,不多作说明,细心读者寻思即明。 而另外提醒两个细节,即当时现任检察官刘检乖乖配合临检? 以及「查获针筒」四大字?
施用毒品有采「吸食」或「注射」等,实务上吸毒者采取「静脉注射」该方式,也请注意。 至于甲基安非他命于实务上之滥用,Chemsex等此部分不另做说明,均尊重个人的自我决定。 (注:本件检察官吸毒案之分析,笔者原稿约六千余字,所论层次较多,恳请容略。 至于刘检用心办案等,笔者尊重且肯定,但就事论事,吸毒行为应依法处理,遑论刘检曾任缉毒组检察官? ) 邢泰钊行过嘘声,所行留下司法笑柄 「邢泰钊行过嘘声,留下恶名。 」这是笔者先前之评论。 (详拙文《行过嘘声! 评邢泰钊卸任声明》,另详见笔者历年评论) 信手拈来,邢泰钊总长卸任前搞了个「邢五场」,公务上班日「平均每两天」搞一场发表会,滥用公器之嫌,徒留司法笑柄。
笔者直言,老邢编书及作秀成瘾成癖,一本昔年雄检旧书,内容令人不忍卒读,自夸《葵花宝典》一再增印馈赠,浪费公帑暨滥用公器。 笔者实在想不通,为何最高检将公务书籍称为「葵花宝典? 」该秘笈在小说中必须自宫阉割修习,老邢大剌剌分赠各地检调,难道是隐喻「欲练神功,举刀自宫? 」(详拙文《邢泰钊之葵花宝典与日月神教》) 至若《三中案》经检方起诉后,最终法院判决无罪定谳。 邢泰钊上任检察总长第一天,2022年5月9日最高检发新闻稿:「(邢泰钊称)然若干人士希望借由各种途径影响二审判决。 」邢泰钊所称「有人试图干涉司法? 」总长在任四年,老邢空口白牙,查了个寂寞? 空穴来风,这是总长的高度?
及自卸任,2026年5月7日更写一篇「行过喧声」以自辩? 话说,卸任总长用最高检发新闻稿来澄清《三中案? 》说的越多,越描越黑。 徒留司法界讪笑及众人耻笑,留名司法青史。 至于邢泰钊总长任内的作秀务虚创举,略如《最高检徽章抄袭美元图案》,真不知「最高检馈赠送给检察官及贵宾留念,送个抄袭品? 」遑论老邢自我感觉良好,频频创造司法美学? 例如最高检公益桌历《司法童话系列? 》然一经检验,标案所费不赀,例示更创出「阿紫检察官」这角色。 然查:「阿紫」为天龙八部邪派刁蛮恶女,于古代「阿紫」更是指「淫妇或狐狸精」,最高检这笑话闹得可不是一般大? 还是该说「最高检宣导文案抄袭日本漫画诈欺猎人? 」老邢整天闹笑话,不累吗?
是言:「邢泰钊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 更者,邢泰钊率众检察官「围脖紫巾」自嗨宣扬正气? 最高检2024/12/23举办活动,当日新闻稿称:「检察总长(老邢):今天之所以到大稻埕,因为永乐商场是个『风水宝地』…发送新春『检察紫巾』,以『紫色正气』,驱除暗黑力量。 」笔者笑道:「人人围紫巾,天下太平矣? 」当见此类形式嘘夸,无助司法侦办之客观真实义务。 邢泰钊贵为检方龙头,整日(台语)想孔想缝,花招百出? 焉知长年提供司法趣闻,常沦为司法笑柄?
(详拙文《再论「总长、最高检抄袭记及周士榆im.B饮宴案」》) 邢泰钊任期内,每次当被踢爆及撰文评论,最高检灰溜溜补正,例如将「阿紫检察官」悄悄改成「阿紫神探」,文案抄袭《日本漫画诈欺猎人乙事》,事后发新闻稿宣称「参考? 」笔者心想,阿紫检察官一词,说是无知也罢,取名自落堕处,徒留耻笑;最高检「政令宣导文案」抄袭就抄袭,被踢爆才厚颜改称参考? 见微知着,当执掌检察权之最高检都可以厚颜大搞抄袭,这是欠缺常识还是漠视法制? 当执法者欠缺常识且漠视法制,所做所为有多少可信度? 邢泰钊之流,浑身媚骨舔吹兼作秀成瘾,检方风骨渐失,堪论司法信赖? 或言,怎观察出「邢泰钊之流的作秀或捧舔媚态?
」评论可见《邢泰钊青云之道》,或见拙文历年评论,包含邢泰钊等大搞「检方署志」(例如:邢泰钊任内之雄检、北检、高检、最高检),而老邢善于抄袭润改,屡次抄袭古人或他人名言为己用,刊于检方署志序言或登于最高检新闻稿,讵料笔者粗通古文或今人著作,直接抓出邢泰钊抄袭落处,拙文评论详列老邢抄袭内容,《邢泰钊抄袭乙事》迄今不敢发文澄清? (若有,恳请来函;当在撰文引例,以明天下) 至于邢泰钊捧舔之风,或见其早年《日新刊物》,或见邢泰钊北检任内大捧颜大和,藏字「颜总长功(颜怡色和、总绾虎符、长才广度、功德圆满)」,颜大和人还活着就「功德圆满? 」此类载于北检新闻稿为官方文书,委实不伦不类,邢泰钊不以为耻,欢笑乐受以吹捧?
再到北检有样学样,制作包青天雕像为赠,搞了个藏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 」北检群官联名上书镶嵌于铜板? (详拙文:《邢泰钊泰山可倚考》) 邢泰钊酷迷包公,包青天戏剧曲目琅琅上口? 疯迷唱戏之余,为官犹如伶人? 包孝肃有其人格正评,然文人依史正论,《包拯牛舌案》实为钓鱼执法,古称「钩、慝」实含贬义。 同此,近代胡适评为「包拯之流」,亦见其贬义。 讵料邢泰钊狂引为捧? 或隐喻师学效法? 是以,当见邢泰钊大作《食人日记》,佯讹宣称「实质正义? 」今时法制之检察官胆敢「弃置程序正义」,是否钓鱼执法也可? 检警调之无证据怀疑、罗织也可? 假名实质正义,食人于无形,大张旗鼓虐民害民,视程序正义如无物,更称司法机关遵守程序正义如食人?
邢泰钊此类心行举止细察,蔑视司法莫过于此。 (详拙文《评邢泰钊食人日记》) 司法笑话:检察长欲下跪? 论邢泰钊欲跪拜星云法师? 而老邢卸任前《自由时报专访》四大篇,加上卸任后《中央社专访》,再加上本次《镜文学四大篇》,确实足认邢泰钊不甘寂寞,此部分之后再细评。 本次仅论「邢泰钊谈拜访星云法师,当场欲下跪之举? 」 日前(2026/10/16)镜文学专访邢泰钊,据载「专访搞了五个半小时,也就是说,若是午后一时开始,一路搞到傍晚五点半? 」(笑) 管见以为:老邢讲一堆琐事,唠唠叨叨,念兹在兹是什么? 说穿了就是「吹、嘘」二字,讲一堆没人要听的自捧自吹。
老邢既然已失官身,也不知还有哪家媒体要听其唠念,犹如老人回忆细叨自身功绩,焉知欠缺自省及羞愧? 当然,若最高检徐锡祥若放任麾下「最高检月刊专访邢泰钊为《美捧系列》」,笔者必然引文重评! (注:本文2026/10/29晚间截稿,经查找最高检网站其月刊仅载至八月号) 响鼓不用重捶。 邢氏捧吹之癖,略如邢泰钊引用《王永庆创业心法》教示检察官侦查? 老邢近期于镜文学更引孔子心法? 宣称「侦查心法奥义? 」(原文:邢泰钊曝2500年前孔子已传授侦查心法奥义) 笔者心想,老邢惯于乱抄攀比,举示以明,孔子言「君子仁民爱物」,是否举世套用,更用来教示检察官侦查?
古文之言及儒家思想,人格是人格,方法是方法,现代法学则有现代司法理论及实务的蓄积或发展,邢泰钊引用王永庆之言,更引用孔子之说,焉知他日引用张忠谋、黄仁勋之言,更引用孔孟曾朱(熹)四书至理? 来论检察官侦查起诉莅庭或检方上诉? 然不因人废言,老邢举孔子论语「不逆诈,不亿不信」(不事先揣测别人会欺诈,不凭空怀疑别人不守信用),此点符合检察官侦查之客观义务,但请问:「干孔子什么事? 」(详本文后述结论《再评陈建国冤案》) 尤有甚者,邢泰钊与总长任内,最高检2025年3月27日(诸庆恩伪造文书案)引用圣经发新闻稿称「公义使邦国高举? 」笔者见状引文评论:圣经箴言(14:34):「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Righteousness exalteth a nation: but sin is a reproach to any people)」圣经原文包含「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狂吹半天,老邢文案忘了后句吧? (详拙文《三问监委被提名人─近百万检察署志及检察官高利贷放款案》) 最高检滥引圣经,又如(2023/11/16)新闻稿称:「(原文)邢总长:发挥圣经『撒母耳记上』第17章牧童大卫战胜非利士巨人歌利亚精神,抽丝剥茧,全力以赴,侦办境外势力不当介选案件。 」邢泰钊更举圣经「大卫对抗巨人? 」又,堂堂检察总长用圣经之大卫比喻检察官,焉知他日干脆引用耶和华、耶稣及使徒行传?
官署有其中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当尊敬宗教而避免落于宗教或滥用,检方官署同此。 笔者请问:「宗教平等,尊重个人信仰,最高检为公器,公务机关引用圣经发新闻稿,那是否涉及偏颇? 是否应避免? 」更者,公务机关如最高检之新闻稿,今日引用圣经? 他日有样学样,引用道教祷词悼词、佛教经文? 笔者冷笑道:「怎不引用《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这种丑闻捧词? 」 言归正传。 邢泰钊欲跪拜星云法师乙事,详见2026年10月17日《邢泰钊镜文学专访1》,该段趣闻为2010年间,邢泰钊率检方人员拜访星云法师。 (原文载):「未料邢泰钊率众来到佛光山的客堂时,星云法师气场强大,『身边众人都不自主地跪下,邢泰钊微微挣扎后仍坚持站着。 』…。
」 (注:该专访报导全文请自行检索;又,此部分虽为专访,但此类「十五年前之行程」,惟有邢泰钊受访自爆,经刊载方为人知) 笔者见之大笑,此类「邢氏自吹」,令人头疼无比。 邢泰钊此段当是「自表刚正不阿」,更隐含贬抑随行之检察官及司法官(跪拜星云)? 2010年时老邢已任雄检检察长,但邢泰钊曾何时拜访星云法师? 例如:邢泰钊于2009年7月28日任屏检检察长时即率众拜访星云,莫说老邢当年引诗赠诗乙事,当时屏检一行检察官约三十余人,当比对「镜文学该篇专访」,邢泰钊这是在表示什么? 说句诛心之问:「检察长邢泰钊『欲下跪』跪拜星云法师? 假设当检察长欲纳头跪拜,请问屏检其他随行检察官或检方同仁情何以堪?
设邢某下跪,我等法律人及屏检同仁,是跪或不跪? 」笔者冷笑:「邢检察长您跪跪看? 」 细探《镜文学该篇》提到:「2010年,他(邢泰钊)带着『几位检察官、司法官同仁』到高雄大树的佛光山寺,『专访』星云法师。 」、「星云法师气场强大,『身边众人都不自主地跪下』,邢泰钊微微挣扎后仍坚持站着。 」(以上为原文)此短短一段,请问「当时在佛光山知客堂,同行之几位检察官及司法官均下跪? 」更问:「此为公务约访或私访? 」若随行几位检察官及司法官为星云信徒也就罢了,若为公务访问行程,怎可能「其他几位检察官、司法官向星云下跪? 邢泰钊一人独站?
」是以,查征「身边众人都不自主地跪下」此语,可见邢泰钊善于「自扬、自我吹嘘及贬抑他人(检方同仁、司法官)」。 对邢泰钊以检察长之身,拜访星云法师自言欲下跪乙事,笔者评论:「公务之身,谈何跪拜? 既非弟子,行跪拜礼? 妄言跪拜,实则自褒,于公于私,两皆可议! 」诚然,论者或称:「邢检察长最后没跪下呀? 」此语无误,但见「邢氏心行,欲下跪、欲跪拜等语」总是无误! 查微以明,更当见微知着。 邢泰钊《下跪说》,指昔年于北检时对陈情高中生,邢泰钊称:「办不出来就下跪? 」及自媒体报导,北检事后澄清「非下跪、是鞠躬。
」(笑),如今邢泰钊再次自爆,又多了个《星云篇:检察长欲下跪说、检察长欲跪拜说》,老邢《下跪说》与《欲跪拜说》,两例堪称日月争辉,一时震古铄今,属司法笑谈及法律人饭后谈资。 笔者道:「拜访星云乙事,老邢爱怎跪就怎跪? 若此例可成,焉知昨日欲跪拜星云,今日欲跪拜孰人? 当正论之,此为检察长之官方拜访且代表官署,总之,笔者是不跪的。 」话说,司法界之司法院长、法院院长或检方之法务部长、检察总掌或检察长,有何人见宗教领袖纳头就拜? 若无,邢泰钊自称「欲跪拜」岂非笑话? 结语:再论《陈建国冤案》,检方侦查滥谬及省思自吹,宁不恐惧? 「千里来龙,此处结穴。 」前检座詹骐玮今年八月间转任律师,报载:「郑铭谦勉『持守正道』四大字。
」郑部长此语勉励,詹律执业当恪守之。 而依照惯例,实务上检察官或司法官卸任或转任律师,报纸或媒体多半会报导「细数功绩一番」,此举符合人情且助于业务推广。 惟查,詹骐玮受勉「持守正道」之余,当戒慎暨深省「昔年侦办时『造就』陈建国冤案,并『造成』陈建国自杀乙事。 」詹检功绩为功绩,造就冤案系冤案,不可不辨。 未免文繁(此部分原本另书论草稿评论,文繁略之),择要如下: 詹检于侦讯时,对被告陈建国讯问,检察官詹骐玮道:「『录像带』(监视器影像)这个人看起来就是你啊! 」可查见詹检之主观或臆测,如此办案,是否允妥?
比对《监院调查报告、惩戒法院判决之卷证》,监察院调查报告载:「两家超商『监视器』拍摄到的二人,『肉眼可见』其帽子、衣服、头发颜色及长短等特征均显不相同,检察官詹骐玮却『未详加查看』或『漠视』有利陈建国之事实,迳以上开『无法证明』陈建国为窃嫌之录像画面、照片等作为证物,草率于103年3月27日将陈建国以涉犯窃盗罪嫌提起公诉,嗣陈建国自觉蒙受冤屈无处申冤而留下遗书后自杀身亡,核有明确违失。 」此段监院调查报告详实、客观且正确! 请问:「陈建国喊冤有什么用? 」陈建国向詹检(侦查检察官)提出证据,詹检称:「这个人看起来就是你啊! (主观心证)」更未详加查看或漠视有利陈建国之事实或证据(客观证据),这才是实情!
检方为侦办主体,具有证据客观义务,有利不利当事人均须注意,当主观心证凌驾客观证据,焉能不察微知着? 笔者言尽于此,智者自明。 (前检座詹骐玮所涉《陈建国冤案》,请详2023年7月拙文检方作秀及办案谬误实相录:陈建国冤案《》) 是以,老邢近期于镜文学(2026/10/16)引《孔子心法》宣称「侦查心法奥义? 」笔者笑道:「邢泰钊连欲跪拜星云法师之往事,都可以拿出来自吹及隐贬院检同仁,这是自吹自捧成癖吧? 当见老邢攀比成性,又是孔子心法,又是王永庆创业心法,拿来教示检察官侦查心法? 令人莞尔,更令人摇头。 」这种最基本的侦查义务及维持客观查证义务,属于检察官维护人权之根本职能及诉求,还需要「邢泰钊引用《孔子心法》教示检察官?
」 本次《刘检吸毒乙事》,足见实务上侦办之人别(职业)漏洞,执法者犯法且事证明确,仍得续为运行职务? 是以,当寻思较合理的监督方式,以免「刘检个人吸毒(犯罪)遭移送」、「刘检察官持续侦办案件七个月? 」试问若《刘检吸毒案》未踢爆并经缓起诉确定,刘检是否静悄悄地继续在北检侦办案件? 智者以喻而明。 回头观察,邢泰钊发明「紫巾宣扬正气? 」若「吸毒刘检」或「放高利贷逼债林检」,当时这两位现任检察官「围脖紫色围巾? 」请问干「吸毒」、「放高利贷」此类犯罪行为何干? 若围紫色围巾有用,如老邢自嗨宣传的正气,那好,每位检察官都发放紫色领巾和围巾,夏日用紫色领带或丝薄领巾,冬季围紫色围巾,然后? 难道四季用紫色用品就是正气?
那「若收到的检察官胆敢不用,不别领带不围围巾的,不就做贼心虚,直请廉政或政风迅速查缉? 」 若老邢此法有用,干脆全国公务员都发个最高检特制紫色饰品(例如紫色塑料牌小符咒,上载「紫气邢大圣人在此」),只要不敢戴上的,一律严查是否有弊? 围紫色围巾,宣称紫色正气,这是有病吧?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邢泰钊为祸影响之恶与巨,魔鬼藏在细节里。 当见检方侦查滥谬及省思检方作秀与自吹癖习,宁不恐惧? 文末,话说「邢泰钊自许读书人? 」(另详拙文《论邢泰钊抄袭癖》)笔者叹道:「有这种读书人? 」古称:「家无怒笞,则竖子之有过立见? 」邢泰钊堂堂检方龙头,难道还要笔者引法「立笞以教幼童? 」 笔者就问:「读书人会抄袭成癖? 自吹成瘾?
」至于《邢泰钊镜文学专访》四篇内容,老邢自曝其短之诸多司法笑柄趣谈,恳请留待之后细评。 *作者为执业律师、曾任高律第13、14届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