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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祈 花莲县31日电)新竹钟姓男子因受伤瘫痪,丧失基本生活能力,不愿当「活着的死人」,近年积极寻求合法安乐死未果。近日委托律师递状送宪法法庭,律师表示,是台湾首个安乐死宪法诉讼案。
钟男退休后,因意外跌倒导致颈椎第3至7节受伤,颈椎以下四肢僵麻疼痛难耐,腹部如绳子绑着,神经不断萎缩,大小便失禁,丧失基本生活能力,他形容自己就像被关在牢笼里,像活着的死人。
钟男希望在自己有能力清楚表达时,主张有尊严且安详的安乐死,也获得家人支持,他翻遍六法全书,参考各种法学数据,由家人代写书状递送法院,希望合法安乐死。
钟男去年向新竹法院提出「准许权利行使」声请,希望合法进行安乐死并免除协助的医护人员刑责,官司一路被驳回,今年6月再遭最高法院驳回抗告确定。
在花莲执业的律师纪岳良,长期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善终权利等议题,这次受钟男委托,于27日代理钟男到司法院递状,将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声请书送进宪法法庭,提出死亡安乐释宪。纪岳良说,这是台湾请求安乐死法制化的宪法诉讼首例。
纪岳良表示,安乐死就是生命自主权,是基本权利,现有卫福部的病人自主权利法与安宁医疗缓和条例,只能消极撤除维生医疗及缓和医疗,吗啡也不能缓解所有疼痛,认为安乐死是必须存在的选项,不该无视。
纪岳良指出,宪法诉讼诉求的安乐死具备3要件,包括经医师评估具有不可忍受之痛苦且疾病无法治愈、自主意愿、由医事人员提供措施遂行安乐死。钟男提出安乐死释宪,是希望取得国家的死亡许可,实质获得尊严无痛苦的死亡选项。
他认为,近年台湾多起「长照悲歌」证明创建安乐死制度的必要性及急迫性,除了宪法诉讼,也期盼立法委员将「生命自主权」摆在推动安乐死立法的内核,制订真正能用得到的法令。(编辑:李淑华)1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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