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31 发言日期: 1151030 发言时间: 190144 公司代号: 1702 公司名称: 南侨 主旨 : 代子公司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及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公告增资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3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30 2.增资资金来源: 股东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将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拨付予广州南侨公司、 天津南侨公司及重庆南侨公司(本公司已于115/6/8发布重大消息公告),为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其中部分借款转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广州南侨公司:人民币86,110,013.52元(约新台币420,389千元) 天津南侨公司:人民币46,177,948.65元(约新台币225,441千元) 重庆南侨公司:人民币 6,470,789.85元(约新台币 31,590千元) 股数:不适用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不适用 8.发行价格:不适用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不适用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股东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不适用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不适用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上述决议日期系为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