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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31 发言日期: 1151030 发言时间: 181818 公司代号: 2006 公司名称: 东和钢铁 主旨 : 补充110/11/12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自地委建 桃园加工中心扩建,与关系人签订工程承揽契约书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30 说明: 1. 原公告日期: 110/11/12
- 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1)本公司董事会于109年12月22日决议通过自地委建 桃园加工中心扩建案,预算金额为新台币9.06亿元 (包含员工宿舍0.82亿元)。 (2)本公司董事会于110年11月12日决议通过桃园加工 中心之员工宿舍新建工程发包予子公司东钢营造工 程(股)公司,并签订「桃园厂宿舍建筑工程」合约, 合约金额(含土木基础、结构装修及杂项工程)为新 台币0.35亿。 (3)本公司董事会于115年07月31日决议通过桃园加工 中心扩建案之员工宿舍新建工程改采 PPVC工法, 并调整预算金额为新台币1.67亿元。
- 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员工宿舍新建工程由传统RC工法改采PPVC工法 (预制预装修厢式建筑),工项内容与施工方式 有所不同,经与东钢营造工程(股)公司议价后, 合约金额调整为新台币1.42亿元 (未税) 。
- 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