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31 发言日期: 1151030 发言时间: 150029 公司代号: 7730 公司名称: 晖盛-创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私募普通股洽定应募人及定价相关事宜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3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30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管证发字第1120383220号令规定之特定人为限,且须为策略投资人。
(2)洽定之应募人与本公司关系: 应募人姓名 与公司关系 应募股数 志圣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为本公司之内部人或关系人 1,900仟股 传意股份有限公司 非为本公司之内部人或关系人 100仟股 4.私募股数或张数:2,000仟股 5.得私募额度:本公司于115年5月21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以私募方式办理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私募总额以不超过2,000仟股为限,并授权董事会 得于一年内以一次或分次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一)以115年10月30日为本次私募之定价日,并依据本公司115年5月21日股东常会 决议,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价格之订定,以不低于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 较高者之八成订定之: (1)以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 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分别为新台币249.50元、 240.67元及237.00元,择前5个营业日之收盘均价237.00元为基准。 (2)以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 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为新台币193.77元。
(二)本次私募价格取两者较高者237.00元为参考价格,依股东常会决议实际发行价格 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本次私募价格订为每股192.50元,为参考价格 之81.22%,符合股东会决议之授权范围。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为充实营运资金及偿还长期借款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考量资本市场状况、筹募资本之时效性、可行性、发行成本及引进策略性 投资人之实际需求;且私募有价证券依法令规定于一定期间受转让限制, 可确保本公司与策略性投资人之间长期合作关系;另通过董事会视公司 营运实际需求办理私募,亦将有效提高本公司筹资之机动性与灵活性,故不采用 公开募集而以私募方式发行有价证券。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5/10/30 11.参考价格:每股新台币237.00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每股新台币192.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原则上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 之转让对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于交付日起三年内受限不得转让, 并于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满三年后,若符合相关法令规定始可向证券主管 机关申请补办公开发行及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缴款期间:115年10月30日至115年11月13日 (董事会定价之日起算十五日内收足股款) (2)现金增资基准日:115年11月13日,但如因客观环境变化而需要变更时, 或因应募人需经其他主管机关核准者,其缴款期间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之日 起十五日内完成股款收足,增资基准日及相关事宜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全权处理。
(3)本次私募计划之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条件(除订价成数不得授权外)、计划项目、 预计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未尽事宜等,若因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 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相关规定办理。 (4)本次私募普通股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商议一切有关发行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约或文档、办理一切有关发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5)本次私募普通股如有预定应募对象未缴足股款者,拟以缴款截止日实质募集之 款项进行后续增资发行普通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