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31 发言日期: 1151030 发言时间: 140411 公司代号: 2301 公司名称: 光宝科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债权人 通知及公告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3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30 2.公司名称: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因应集团整体策略发展考量,落实专业分工以提升竞争力与营业绩效,光 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民国115年10月30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将本公司先进基础设施 事业部门之相关营业(含资产、负债及营业)分割移转予本公司既存且百分之百持有之 子公司力能精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准日暂定为中华民国116年1月1日 6.因应措施:发布重大消息公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公司依企并法第35条规定向本公司债权人为公告。
本公司之债权人如对于本分割案有 所异议,请于中华民国115年10月30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检附债权证明文档,以书 面方式亲交或邮寄(以邮戳日为凭,邮寄地址为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92号21楼)向本公 司表示异议,逾期未表示异议即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