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30 2.发生缘由: (1)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7月16日 金管证发字第1150349527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并于115年10月8日申请延长特 定人缴款至115年11月30日,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0月14日金管证 发字第1150358425号函同意。 (2)今本公司因考量整体规划及特定人之投资时程等,于115年10月30日董事会决 议,拟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此次现金增资案。 3.因应措施: 本次申请撤销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及退款补偿相关事宜,俟主管机关核准后另 行公告。 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