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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10/30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5年第2季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新核閱 4.發生緣由: 依115/10/30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管證審字第1150359307號函文辦 理,主管機關回復本公司115/10/20普管字第(櫃)-008號函,所請再次展延 115年第2季財務報告重行公告申報期限一案,請儘速洽妥繼任會計師重行 核閱,並於文到30日內補行公告申報。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文到30日內。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指示,於期限內重新公告申報財務報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