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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念庭 台北30日电)陆军士官黄彦钧、李佳舟涉收受中共报酬,泄露国防机密,北检依贪污、国安法等罪嫌起诉。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今天开庭讯问,黄坦承、李否认犯行,法官裁定2人继续羁押禁见3个月。
检方起诉指出,黄彦钧113年2月间,以通信软件Messenger发送个资及军人身分证给大陆地区人士,收受3万元报酬;同年3月至114年2月间,收集、提供国军未公开且与战斗训练相关公务秘密,及部队同仁个资等给对方,合计获得40万元对价报酬。
李佳舟则在112年12月间,通过公务电脑刺探及收集相关保养技术手册(技令)等国军未对外公开的秘密文档,下载至手机,再使用通信软件Telegram发送提供给中共人士,不法获取4万元。
黄彦钧、李佳舟今天移审至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讯问。黄坦承犯行,但对收受金额有意见,无法确定各笔金额为交付数据的对价报酬。他向法官保证自己不会逃亡、不会翻供,下次开庭会将金额厘清。
法官审酌,黄彦钧涉犯贪污等重罪,具高度逃亡可能性,且被告无法确认金额,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裁定自今天起继续羁押禁见3个月。
李佳舟则否认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但承认获取4万元金额。李说,他没有泄漏国安秘密、保养技术手册等数据,仅在网络上下载公开文件后提供给对方。
李的辩护律师告诉法官,人证、物证已有相当保全,被告两支手机都被扣案,检方也没有证据说明被告可以联系共犯,即使被告使用新设备,通信软件帐号也已在检察机关掌握、监控之下。
检察官认为,李佳舟犯嫌重大,且供述反复、避重就轻,若只是提供网络数据,对方不会给予对价报酬,不予采信。
法官表示,李佳舟翻供否认相关罪行,其供述与宪兵队讯问时不符,且涉犯贪污、国安等重罪,具高度逃亡可能性,加上说词反复、有湮灭证据之虞,以及有勾串证人、共犯之虞,裁定今天起继续羁押禁见3个月。(编辑:李亨山)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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