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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加重毒駕刑責 10年內累犯致死者可判死刑 | 公視新聞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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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才剛踏出法院,女子情緒失控,蹲在地上嚎啕大哭。因為她的爸爸,去年12月外出倒垃圾,被毒駕上路的33歲陳姓男子撞死。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陳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死者女兒指出,「他有14次的通緝紀錄,他吸毒,吸毒吸了10年了,他有可能會因為這幾年出來就戒毒嗎?他還是一樣,那下一個受害者家屬在哪裡?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才剛踏出法院,女子情緒失控,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因為她的爸爸,去年12月外出倒垃圾,被毒駕上路的33歲陳姓男子撞死。 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陳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 死者女兒指出,「他有14次的通緝紀錄,他吸毒,吸毒吸了10年了,他有可能會因為這幾年出來就戒毒嗎? 他還是一樣,那下一個受害者家屬在哪裡? 一定還會再有。 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7年8個月,我真的沒辦法接受。 」死者女兒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刑度過輕,擔心陳男服刑後再度犯案,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 而同案另一名遭撞傷的騎士,也對判決難以信服。 被撞陳姓騎士說,「精神方面的大概就是一輩子,期待就是9年到10年,7年的話,假釋的話可能3年就出來了。

」近年來毒駕引發重大死傷,事故意外頻傳,讓不少家庭從此破碎。 為嚴懲毒駕行為,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正式大幅加重毒駕刑責。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之3條文修正通過。 」此次修法內容,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將毒駕罰則加重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人於死,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10年內再犯毒駕,造成他人死亡,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民眾表示,「贊同,判重一點這樣。 」「吸毒的人他並不怕死,最好的方式還是杜絕毒的來源。 」立法院三讀修法,加重毒駕刑責,能否有效遏止毒駕,還有待後續執法成效檢驗。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才剛踏出法院,女子情緒失控,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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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的爸爸,去年12月外出倒垃圾,被毒駕上路的33歲陳姓男子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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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陳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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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女兒指出,「他有14次的通緝紀錄,他吸毒,吸毒吸了10年了,他有可能會因為這幾年出來就戒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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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7年8個月,我真的沒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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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才剛踏出法院,女子情緒失控,蹲在地上嚎啕大哭。因為她的爸爸,去年12月外出倒垃圾,被毒駕上路的33歲陳姓男子撞死。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陳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死者女兒指出,「他有14次的通緝紀錄,他吸毒,吸毒吸了10年了,他有可能會因為這幾年出來就戒毒嗎?他還是一樣,那下一個受害者家屬在哪裡?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因為她的爸爸,去年12月外出倒垃圾,被毒駕上路的33歲陳姓男子撞死。 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陳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3697)。原文發布時間: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