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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支持嚴懲毒駕 勿將程序爭議抹黑成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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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陳俊華 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者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民進黨支持嚴懲毒駕,但質疑藍白臨時提出不同版本的再修正動議,未經充分討論就倉促表決,批評國民黨將程序及條文爭議抹黑成縱容犯罪,是嚴重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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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English translation is in progress; the text below is the original.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陳俊華 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者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民進黨支持嚴懲毒駕,但質疑藍白臨時提出不同版本的再修正動議,未經充分討論就倉促表決,批評國民黨將程序及條文爭議抹黑成縱容犯罪,是嚴重扭曲事實。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定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民進黨立委未參與毒駕修法表決,是「縱容毒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透過媒體群組表示,民進黨支持嚴懲毒駕,行政院、司法院已提出加重刑責的修法版本,民進黨立委李坤城的提案更將毒駕致死最高刑度提高到死刑。

莊瑞雄說,國民黨明明知道各方提案內容,卻把對立法程序及條文內容的質疑,抹黑成縱容犯罪,這是嚴重扭曲事實、惡意栽贓。

莊瑞雄指出,國民黨、民眾黨中午12時33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13時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27分鐘,內容又與週三(28日)朝野協商的版本不同。「請問國民黨,這個版本究竟何時逐項討論過?犯罪構成要件、刑度及適用上的爭議,又何時釐清過」。

莊瑞雄表示,7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並未進入逐條審查,就保留送院會;10月28日黨團協商,也未就各項條文實質討論。今天藍白再提出不同內容,不能拿先前開過會、各黨有人參與協商,就宣稱最後表決版本已充分討論。

莊瑞雄強調,涉及刑法重大修正,尤其納入死刑,更應釐清犯罪構成要件、故意與過失的區別、刑度是否符合罪責,以及法院如何適用,這些都是立法院應負起的責任。

莊瑞雄表示,個別立委提出修法主張,應透過審查與協商充分討論,也不代表黨團必須接受藍白臨時提出的內容,「難道只要不接受藍白的版本,就是縱容犯罪?」國會多數不能把自己的版本當成正義的唯一標準。

莊瑞雄說,民進黨對嚴懲毒駕的立場,沒有模糊空間,「一條人命當然珍貴,所以立法更不能草率」,藍白應交代為什麼要急著表決,而不是迴避程序爭議,再把質疑的人抹黑成縱容犯罪。(編輯:溫貴香、蘇龍麒)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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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陳俊華 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者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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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定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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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指出,國民黨、民眾黨中午12時33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13時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27分鐘,內容又與週三(28日)朝野協商的版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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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表示,7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並未進入逐條審查,就保留送院會;10月28日黨團協商,也未就各項條文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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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陳俊華 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者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民進黨支持嚴懲毒駕,但質疑藍白臨時提出不同版本的再修正動議,未經充分討論就倉促表決,批評國民黨將程序及條文爭議抹黑成縱容犯罪,是嚴重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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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定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莊瑞雄指出,國民黨、民眾黨中午12時33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13時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27分鐘,內容又與週三(28日)朝野協商的版本不同。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10300235.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