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曾以宁 台北30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加重毒驾刑责,明定毒驾累犯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处死刑。民众党立法院党团表示,盼通过提高刑责强化吓阻效果,遏止毒驾者心存侥幸、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加重毒驾刑责,明订毒驾刑期由现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驾累犯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最重可处死刑。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会后发布新闻稿表示,毒驾事故层出不穷,去年一名33岁男子吸食「丧尸烟弹」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后,无照驾车上路,撞死出门倒垃圾的73岁陈姓老翁,另造成3人受伤;今年5月,新北市中和区也发生毒驾事故,一对姊妹骑车停等红灯时遭撞击,造成1死1重伤。
民众党团表示,面对新兴毒品泛滥、吸食年龄不断下降,毒驾者成为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威胁,执政党却一再延宕修法。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中,毒驾致人于死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众党团认为,刑度仍不足以发挥吓阻效果。
民众党团指出,党团早已提出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今天再与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共同推动修法,针对毒驾累犯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的重大案件,加重刑责并将死刑纳入法定刑范围,希望落实罪责相当原则,遏止毒驾者心存侥幸、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
民众党团表示,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毒驾事故造成的伤痛可能伴随一生;对社会而言,每一次毒驾事故都凸显道路交通安全及政府防制毒驾的重要性。
民众党团并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也已修法加重毒驾处罚;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更可直接没入该汽机车。以多重法治重惩毒驾,拒绝再对制造家破人亡、公共安全混乱的毒驾者恶行袖手旁观,把台湾的马路变成随时可能夺命的危险地带。(编辑:温贵香、苏龙麒)115103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